2013年3月9日,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于南校区法学院大楼接待室举行了“宪法变迁与社会转型学术研讨会”,会议由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中国与亚太问题研究会会长阮大仁教授做主题发言,法学、历史学、政治学、哲学等领域的学者齐聚一堂、热烈研讨。

在研讨会开始之前,中心举行了一个简短聘任仪式,正式聘任阮大仁教授为中心研究员,杜金副教授为中心副主任,童汉明研究员为中心秘书长。

之后,阮大仁教授围绕着“中华民国宪法的缺点”这一主题发言。在1946年的旧政治协商会议上,由于担心国民党行独裁之政,张君劢先生提出了以五权宪法之名行英美式宪法之实的制宪方案。之后阮先生深入分析了,这一方案在理论上存在着诸多困境。另外,阮大仁教授也提到,孙中山先生于三权之外再设立考试权和监察权实际上是出于尊重中国传统文化之心态,因为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和御史制度历史悠久且行之有效。阮教授认为,考试权和监察权的设立不仅容易造成宪政理论上的困难,在实践中也会出现问题,因此,其设立不甚必要。对于宪政的实现,阮教授指出,若政治机构臃肿、行政人员众多,便容易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另外,虚职人员、退休人员容易干涉政治,因此在建设宪政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加以防范。
随后,各位与会学者围绕着阮大仁教授的发言各抒己见。
中山大学法学院丁利副教授认为,宪法的真正实施应由社会力量来推动。在社会中凝聚广泛的共识至关重要,这样可以减轻社会试错带来的震荡。而社会力量形成的条件有二:一是,应有人们的普遍信念来做支持,人们应当相信宪法等规范的效力。二是,人们的信念要与“实体”如经济、军事等结合,二者缺一不可。总而言之,宪法在根本上是社会互动的结果,要真正落实宪法需要这样一个形成社会力量的过程。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志强教授则对阮大仁教授批评中华民国宪法的缺点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第一,尽管中华民国宪法有诸多缺点,但是诚如丁利教授所认为的,宪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达到完善的境地的。所以我们要看到民国宪法的优点所在。第二,当时作为宪法起草者的知识分子对待宪法的态度是认真的,这点值得我们钦佩。第三,中华民国宪法对人权做了详尽的规定,这一点更值得赞许。针对刘志强教授的意见,阮大仁教授对自己的发言做了一些澄清,他认为中华民国宪法确实有很多优点,但是在这里他仅仅谈及其缺点,希望我们以史为鉴,他的发言并无全盘否定之意。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熊明辉教授在发言中提到,张君劢先生提出此制宪方案的初衷是为了限制蒋介石的权力,这一点从宪政的“权力制衡”角度来看是非常正确的。

中山大学法学院徐忠明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几点见解:第一,他认为更值得我们去关注的是宪法条文背后的力量究竟是什么?他主张对宪法的理解不应局限于文本,不应过多地追求一种形式主义式的理解。第二,针对之前熊明辉教授所说的张君劢先生为了限制蒋介石的权力而提出宪法草案的观点,徐教授认为制宪的目的在于针对某个特定人的这种做法有些不妥,这会导致宪法丧失应有的一般规范性,进而会导致宪政的不稳定。第三,我们应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来理解五权宪法,孙中山先生有建国三部曲的政治设计,其中还政于民的理想非常重要。所以,要实现宪政,一个较为清晰的政治清单是非常必要的。第四,孙中山先生五权理论,五权之间各有交错,实际上很难界定这五权的性质。第五,谈及社会共识,徐教授认为虽然其形成过程缓慢,但并非不可能,我们要对宪政理想抱有希望。

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任强教授则以其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期间所作的一些观察发表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美国宪政的形成有诸多“运气”的成分:第一个运气是,参与美国制宪会议的制宪者具有出众的智慧,宪政蓝图的设计极其精致。第二个运气是,南北战争之后,本来正是最合适出现独裁者之时,统治者自己却限制了自己的权力,这点难能可贵。第三,任教授在美国期间观摩了几场美国中学生的辩论赛,辩论的题目均与公共政治相关,这表明了美国的教育实际上承担了培养宪政人才的任务,这又是一种运气。第四个运气是,美国的实际政治操作过程中蕴含着非常高深的技巧,甚至非人为可以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揭示了通往宪政的路上诸多的偶然性。因此,任教授得出一个结论:我们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论证的层面上来看待宪政,我们更应注意到,很多时候宪政具有运气的成分。
中山大学法学院韩光明副教授则就会议主题提出几点见解:首先论及当前中国乡村自治的现状和困境;其次谈到我们在学习台湾的政治经验的时候应主要从微观的政治操作细节入手,在具体个案中获得启发;他还强调在实现宪政的过程中,一种逐步形成的宪政意识的重要作用。中山大学法学院毛玮副教授、中山大学历史系曹天忠教授、万毅副教授、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魏勇博士也就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此外,与会学者还就蒋中正日记、台湾政治的历史与现状、两岸关系的发展等诸多议题展开热烈且深入的研讨。最后,“宪法变迁与社会转型学术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