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是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现决定公开招录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操行良好,无相关不良记录。
(二)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诚实可靠,踏实肯干,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愿意从基层做起,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精神。
(三)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五)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或专业技能条件,具有该岗位实际工作经验,且具备该岗位相应的职业资格。
(六)身体健康,具有能够适应经常加班和外地出差的身体条件。
(七)北京市城镇户口,有固定住所。
二、招录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所在的岗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业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
1、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2、精通社会保险法律政策规定、熟悉社会保险代办各项工作流程。
3、具有5年以上社会保险工作经验。
(二)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1、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和网络系统处理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5年以上文秘工作经验,熟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以及录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招录信息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请及时访问和查询相关信息。
2、报名地点: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东交民巷27号旁门 最高人民法院西院1号楼1310房间)。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布的招录条件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岗位上岗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兰色背景)照片2张。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到机关服务中心进行审核。通过证件原件审核的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
(四)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将综合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四、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娇娟
联系电话:010-67557513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东交民巷27号旁门 最高人民法院西院1号楼1310房间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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