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晚上六点半,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四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活动特别讲演,在北京大学凯原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客观归责理论:原理与问题”,由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主讲。
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主持,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为本场的主点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车浩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樊文副研究员作为参评人出席了此次论坛,此次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讲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刘刚担任翻译。同时,此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多个院校的学生来到现场聆听。
首先,希尔根多夫教授介绍了“若否(A),则非(B)”的条件因果关系理论,并且指出,各种附加条件哪些是重要的这个问题在德国刑法学中曾经引发了长时间的争论,现在一般认为所有的必要条件在法律上是等值的,也即等值理论。然后,希教授分析了条件公式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司法实践中总会出现一些运用条件公式难以解决的案例,并且将这些案例具体归为三类:不需修正条件公式就可解决的因果关系的特别案例、需要修正条件公式才能解决的因果关系的特别案例、条件公式原理所不能解决的案例。在此基础上,希教授指出,当前德国刑法理论界有诸多学者主张采用“客观归责”理论来解决上述的第二、三种类型的案例。进而,希教授简要介绍了“制造、实现法所不允许的风险”的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公式,并且对尽管符合条件公式但却缺少可归责性的九种情形,结合具体案例做了详细说明。其后,希教授指出,虽然客观归责理论在学界被认为是通说理论,但是判例迄今仍未接纳该理论。尽管该理论有许多支持者,但是它也受到了多方面的批评。希教授简要介绍了Kindhäuser、Zieschang、Puppe、Frisch等学者对于客观归责理论的批判性意见。最后,希教授总结道,客观归责与反对观点在非可罚性范畴往往呈现一致性结论,二者只是在得出结论的方法上存在分歧。客观归责理论的简洁性、宽泛与灵活性极富吸引力,但是这种特点也恰恰是客观归责的最大弱点,因为它的基本公式过于不明确因而存在着有悖明确性原则之虞。最后希教授还指出,客观归责是一个跨越国别的刑法学问题,期待以后能够和中国学者进行更多的探讨与交流。
在点评阶段,王世洲教授以提问交流的形式首先做了发言。王教授认为尽管客观归责理论争议很大,但是可以从简单的问题入手,即“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中的“法”到底是指的什么含义。之后,陈兴良教授简要介绍了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并且与希教授交流了关于归因与归责理论之间关系的看法;同时,两位学者还就中、德两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疑难案例以及客观归责理论的适用交换了意见。冯军教授则指出,客观归责理论相对于相当性理论是更为清楚的,很多案例应当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来解决;“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中的“法”这个概念如果在实在法的概念中来理解则是清楚的;同时他也特别指出,客观归责到底是构成要件还是违法性的问题值得深思。樊文研究员则首先高度评价了希教授的演讲,同时他也对条件因果关系的思维模式是否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提出了质疑,并且还对于客观归责理论将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都纳入进来表示担忧。
在点评互动的环节中,在场的同学也踊跃参与提问,希尔根多夫教授对此依次做了答疑。整场讲座围绕着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理论展开了深入地讨论,在智慧的火花不断撞击出来的氛围下,论坛持续了3个小时,整个论坛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圆满谢幕。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每月举办一次,是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赞助支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举办,除此以外,“当代刑法思潮论坛”还不定期地举办特别论坛,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学术性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