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基本完成
发布日期:2013-04-2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首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基本完成

两高废止755件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两高”迄今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200多件。这次集中清理,共有75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被废止。“两高”已先后分三批单独或者联合发布了废止决定。

在4月23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时说,经过这次集中清理,基本解决了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以及形式不规范的问题。

此次集中清理工作是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的首次全面集中清理。目前,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完成了法律清理、督促指导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在部署2011年立法工作时,常委会明确提出在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通过司法解释集中清理,解决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意义重大。

信春鹰回顾,2011年7月13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了集中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确定了清理工作的对象,提出了集中清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对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会议纪要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了工作机制和规程。

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经过将近两年的认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5日,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集中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3351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1600件,其中确定废止的有715件,修改的有132件,保留的有753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452件,其中确定废止的有102件,修改的有55件,保留的有221件,另外还有74件文件转由其他主办部门进行清理。

信春鹰表示,对于确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批单独或者联合发布废止决定:一是2012年8月,“两高”单独或者联合发布第一批废止决定,共废止159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二是2013年1月,“两高”单独或者联合发布第二批废止决定,共废止5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三是2013年4月,“两高”单独或者联合发布第三批废止决定,共废止96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后续工作还须抓紧

信春鹰介绍说,这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的文件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艰巨复杂,工作成果显著,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意义重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抓紧修改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于确定需要修改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建议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抓紧启动修改工作程序,并在2014年年底以前完成修改工作。

——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司法解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对法律规定作扩大或者限缩性解释;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司法解释必须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确定的原则;法律已经修改的,司法解释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完善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要在总结本次集中清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随时清理、专项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将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形成根据法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更好地发挥司法解释在指导审判、检察工作中的作用。(记者 毛 磊 彭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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