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至20日,第四届亚洲法学院院长论坛在韩国首尔举行会议,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起创立并具体组织,由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和韩国法制研究院共同主办,韩国最高法院行政处、KIM &CHANG法律事务所和韩国中央日报提供了赞助。我院韩大元院长、王轶副院长应邀赴出席论坛,来自中国、韩国、日本、新加坡、蒙古、印度尼西亚、尼泊尔、俄罗斯、印度、香港、澳门等亚洲国家及地区的近五十位法学院院长参加了该论坛。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法学教育内容及课程模式的改革”,下设七个分议题,分别是:“如何教育法科学生——一般讨论”、“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法学教育与实务的联结”、“我们的教育目标——国内抑或全球律师?”、“推动学生交流的途径”、“在法学院中培养立法专家”以及“亚洲法学院的合作”。
4月19日上午,论坛开幕式在高丽大学CJ Law Hall的Veritas Hall举行。高丽大学法学院院长朴鲁馨教授首先致开幕辞,对出席本次论坛的亚洲各国、各地区法学院院长、教授表示热烈的欢迎,希望大家能够借此机会,共同探讨亚洲法学教育面临的共同课题、分享彼此新的发展经验,推动亚洲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各个法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高丽大学金炳哲校长与韩国法制研究院金裕焕院长分别致欢迎辞。他们欢迎辞中指出,经济全球化带动了法律市场的全球化,进而要求法学教育能够充分进行国际资源的交流,培养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希望今天的会议能够通过分享彼此的先进理念,成为推动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拐点。最后,韩国最高法院前任首席大法官Lee Yonghoon教授和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分别致贺辞。
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回顾了此前三届亚洲院长论坛的情况,认为通过亚洲院长论坛,亚洲各国、各地区的法学院校建立了常规的对话交流机制,为法学教育的广泛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推动了各国之间的法学教育。随后韩院长围绕全球化语境下法学院的社会责任与使命展开深入讨论,通过阐述“法学院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性”、“如何成为一个受尊重的法学院”以及“以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正义为法学院的使命”三个命题,提出了当下法学教育的价值体系,并在最后对中国与亚洲法学院校的合作发展做出展望。韩院长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立多种类型的、有效的学生交换项目,并共同致力于推动亚洲的和平发展、社会正义。
在会议第一单元“如何教育法科学生——一般讨论”中,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法学院院长Vladimir I. Kurilov教授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Simon Chesterman教授分别发表题为“国际化——法学院不可回避的发展模式”、“国际化实务需要的三种素质:原则、理念和技巧”的演讲。Kurilov教授在演讲中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的三个指标:人才的高度集中(师资和学生);良好的学习、科研环境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并介绍了远东联邦大学的发展现状及国际化成果。Chesterman教授在演讲中指出,世界虽然越来越小,但是形势依然复杂。在新形势下,需要我们重新反思法学教育的目标,即我们要培养同时具有三种素质的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拥有良好的法律理念和熟练的实务技巧。
我院副院长王轶教授在第二单元“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中发表题为“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课程体系改革报告”的演讲,演讲中着重介绍了我院近年来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情况及成果,通过设计“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学术型”三类人才培养模式,使有不同学习目标、不同特点的学生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培养方式。王轶教授在发言过程中还详细介绍了我院的法学-工商实验班、法学-新闻实验班及国际化的“六大国际项目”。在本单元中,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法学院的Yubaraj Sangroula教授也发表了演讲,他指出,在尼泊尔,法学与正义的教育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优秀学生并没有被吸引到法学教育中来,这些学生往往会选择去欧美学校学习法律。基于这样的背景,Sangroula教授提出了法学教育的一些重要问题。
在会议的第三单元“法学教育与实务的联结”中,马来西亚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Aishah Bidin教授在其演讲中,通过结合马来西亚的法学教育与工业化发展需求,介绍了马来西亚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情况。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就“中国的案例法学”发表主题演讲,分别从“案例法研究的重要性”、“选取案例分析的样本”、“研究方法”和“案例教学的几种模式”四个方面展开。
进入到第四单元“我们的教育目标——国内抑或全球律师?”,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院长Hidetake Akamatsu教授介绍了九州大学法学院的诊所教育。高丽大学法学院院长朴鲁馨教授针对“培养国际化律师”发表演讲。
4月19日的最后一个会议单元是“推动学生交流的途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发表演讲,题目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回顾与展望”,演讲中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的成就”、“目前中国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及改革”、“社会转型期应当培养第三类法律人才”及“社会转型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孟加拉国达卡大学法学院院长Taslima Monsoor教授在本单元发表题为“模拟法庭中的国际人权法——法学与实践的结合”的演讲,演讲中回顾了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国际模拟法庭比赛的经验。
4月20日上午,会议进行了第六单元和第七单元。在第六单元中,Lee & Ko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Hong Seung-Jin律师以实务的视角,阐明了在韩国,立法专家的角色转换及如何推动有效的培养。韩国法制研究院立法效果评估中心主任Kang Hyun-Cheol先生发表了题为“法学院立法教育模式研究”的演讲。在会议最后一个单元中,高丽大学法学院Lee Dae-Hee教授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贵国教授分别就“推动亚洲法学院合作与交流的途径”和“亚洲法学院合作的必要性”发表演讲。
在闭幕式上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院长和韩大元院长分别致闭幕词。韩大元院长总结了本论坛取得的共识与第五届论坛的安排,希望各位院长继续关注和支持亚洲院长论坛。
论坛举行期间,各国、各地区的与会代表在各个单元展开了深入讨论,第四届亚洲院长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必将推动今后亚洲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在会议期间,韩大元院长和王轶副院长与印度国立大学、新加坡大学法学院、九州大学法学院、高丽大学法学院、孟加拉国法学院、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院长等举行会谈,就进一步合作与交流问题交换了意见。
附:
“亚洲法学院院长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起创立,每两年举办一届,旨在促进亚太地区法学教育的交流和发展,目前已成功举办四届。
2001年12月, 第一届“亚洲法学院院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主题为“21世纪亚洲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来自亚洲12个国家和地区近100所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及法学家参加了论坛,会议第一次就亚洲法学教育的交流与发展展开全面讨论,并取得丰硕成果。
2004年11月,第二届“亚洲法学院院长论坛”在海南省举行,主题为“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与中日韩法学教育改革”,来自各国的法学院院长和法学家就会议议题展开讨论,成果显著。
2011年12月10日至11日,第三届“亚洲法学院院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教授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参加本次会议的来宾包括日本、韩国、越南、蒙古、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以及我国港澳台和大陆地区的近百所著名法学院校的校长、院长以及知名法学家。本届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亚洲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下设三个分议题,分别为:亚洲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挑战、亚洲法学教育新的合作机制、亚太区域一体化与法学教育的未来。在本届论坛上,宣布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亚太地区第一个集法学、商学、金融学、国际关系学为内容的研究和教育机构即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并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提议的成立“亚太地区法学院院长协会”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