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清华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3年5月27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举行合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共同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签约仪式由海淀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金平主持。海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常务副院长陈琦,副院长宋鱼水、林建军,政治处主任张钢成,清华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党委书记黎宏,副院长申卫星、余凌云,党委副书记廖莹等出席会议。

  

清华法学院与海淀法院签署共建协议

  海淀区法院陈琦副院长、清华法学院余凌云副院长分别介绍了海淀区法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随后鲁为院长和王振民院长共同签署了合作共建协议。

  清华法学院校友、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方洁,法学院在读博士生、执行一庭副庭长杨海超,清华法学院校友、劳动争议厅厅长李盛荣分别发言,感谢母校师长对自己的培养,并汇报了自己在海淀区法院工作期间的成长。他们都表示,海淀法院的培养和磨练让自己真正成为专业法律审判工作者,清华法学院的知识教育和海淀法院的工作历练是自己的成长成才的基石和阶梯。他们对司法审判机构和法学院共建的模式表示极大的期待。

  最后,鲁为院长和王振民院长分别致辞。鲁为院长在致辞中介绍了海淀区法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海淀区法院与清华法学院近年来交流逐渐加强,希望两院将此次合作共建设想落到实处,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将清华法学院的理论资源与海淀区法院的审判资源有机结合,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搭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

  王振民院长在致辞中指出,海淀区法院是全国知名的基层法院,一直以来站在中国司法审判工作的前沿,不断改革创新,提出新理念、新模式,推动我国基层审判工作的发展。王院长高度赞扬了海淀区法院在与法学院校合作共建活动中作出的努力,并畅想清华法学院与海淀区法院的合作愿景,双方将在协议的基础上,共同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清华法学院与海淀法院签署共建协议

  清华法学院和海淀区法院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这次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深化双方共建。双方将互聘教师和法官进行挂职锻炼,共同进行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法律研究,在政策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对方共享图书、研究资料、案例、前沿资讯等资源。海淀法院聘请清华法学院专家作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为法院各类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司法改革举措、有关重大决策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清华法学院聘请海淀法院专家型法官或优秀法官为法学院兼职导师或兼职研究人员,邀请海淀法院法官参加法学院举办的国内及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为法院优秀法官提供国内外交流学习的机会等。作为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确定的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清华大学法学院将继续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应用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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