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10名法学专家分3批挂职最高检:第三批周光权、曲新久、张建伟挂职最高检副厅级领导岗
发布日期:2013-05-1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5月9日15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来到位于北京北河沿大街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他曾来这里多次授课和研讨,但这一天,他是来上班的。从今天起,第三批法学专家到最高检为期一年的挂职正式开始。

  两种身份角色变换

  和周光权一起到最高检挂职的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清华大华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他们3人分别挂职担任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侦查监督厅副厅长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3名专家平均年龄不到50岁,挂职的岗位都是副厅级领导岗位。最高检公诉厅厅长彭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法学专家一来就被任命到副厅级岗位,足见最高检党组对他们的重视。”

  其实,对于周光权来说,到检察院机关挂职并不是第一次。2007年起,他曾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近3年,职务是副检察长,分管公诉工作。在那段时间里,他参与了200多起疑难案件的讨论,为检察干警做了多次专题讲座。

  今天的座谈会后,彭东把周光权接到最高检机关院内南楼三层,这里是公诉厅的办公区。彭东告诉记者,他要认真和周光权讨论一下工作安排。

  傍晚,周光权又回到学校,开始了另一种身份的生活:教书、搞科研。

  “其实,最高检对我们的要求是很宽松的,每周两个半天到最高检上班,其余的时间还是在学校里教书、搞科研。”周光权说。

  理论实践良性互动

  记者了解到,法学专家到最高检挂职始于2006年。专家学者的挂职,无疑为法学界与检察机关架起了一道桥梁。

  2009年6月5日,第二批3名挂职专家赴任。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任民行厅副厅长。原本一年的挂职期被延长至今。其间,他参与了几百起案件的讨论工作。

  “挂职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汤维建说,“我们可以利用自己的专长,多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中国的法学研究,更需要关注现实问题。毫无疑问,挂职给我们这些学者提供了直接接触司法实践的好机会。”

  “挂职对于刑法学者意义重大。通过之前两年多的挂职,我进一步了解了刑事司法实务,加深了对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理解,使自己的研究有针对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周光权对曾经的挂职工作这样回顾道。

  “这是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良好渠道。”曲新久和周光权一样,也曾在基层检察院挂职。对他来说,到最高检挂职是“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更广的视野,对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将是一个非常大的促进”。

  作为学者的张建伟,近几年十分关注检察体制改革,他希望利用这次十分难得的机会,深入研究一些深层次问题。

  “法学专家挂职公诉厅,对于我们了解掌握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有着非常大的好处。”彭东表示,法学专家挂职最高检,可以深入研究和思考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检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帮助提高最高检机关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学者挂职已成制度

  从2006年算起,法学专家到最高检挂职已延续7年,共有10名专家先后挂职最高检。这些挂职的法学专家,都是学界的佼佼者。

  “事实证明,挂职的法学专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较好地发挥了智囊、桥梁和纽带作用。”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法学专家学者在检察机关挂职,加强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的联系,在为执法办案提供理论支持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实现了检察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双赢。

  早在199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在全国率先推出学者挂职制度。一批法学专家先后到该院担任副检察长。在海淀区检察院挂职工作取得效果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聘法学专家挂任分院、区县院副检察长工作的意见》,首度就法学专家挂职进行了程序化规定。

  而来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先后有21名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学者,被引进检察机关领导岗位挂职。这对提升上海市检察队伍整体法律素能、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挂职学者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把最新法学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检察办案实践,帮助把好案件质量关,提升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

  “第三批法学专家的挂职,意味着法学专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已经形成制度。”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更加期待,学者与检察官这两种角色互动,既能为刑事法学理论注入新活力,又能为检察制度建设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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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今天(5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批挂职法学专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学专家对中国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推动作用,坚持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共同致力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在座谈会上,第二批到最高检挂职法学专家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交流了自己挂职的经验。第三批到最高检挂职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做好挂职工作谈了想法。

在认真听取挂职法学专家的发言后,曹建明说,实施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是检察机关促进法学研究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充分利用宝贵的法学理论人才资源,加强检察理论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曹建明指出,自2006年最高检实施聘请法学专家挂职制度以来,已经整整7年。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促进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的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实现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工作的“双赢”。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不仅可以向检察人员传授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可以运用先进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帮助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分析疑难案件,更好掌握运用法学理论执法办案的专业技能。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建设。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可以更直接、更具体、更深入地接触检察工作和广大检察人员,及时发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曹建明希望第三批挂职法学专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发挥好在检察工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在检察改革和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带头作用、在检察业务实践中的骨干作用以及在检察机关与法学界交流中的桥梁作用,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创新发展。(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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