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发布日期:2013-05-02 来源:教育部  作者:佚名

教育部关于成立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函[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成立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行业部门(协会)和上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基础上,经我部认真遴选并广泛征求意见选聘的(见附件)。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每个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建立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由我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负责协调。

  四、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必要支持。

附: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徐显明 山东大学
副主任委员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王振民 清华大学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 黄 进 中国政法大学
姚建宗 吉林大学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
夏锦文 扬州大学 曾令良 武汉大学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 贾 宇 西北政法大学
秘书长
李树忠 中国政法大学
委员
朱苏力 北京大学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
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郭 锋 中央财经大学
石静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李晓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张泽涛 中央民族大学 王新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侯欣一 南开大学 孟庆瑜 河北大学
马跃进 山西财经大学 杨 松 辽宁大学
王歌雅 黑龙江大学 孙笑侠 复旦大学
周仲飞 上海财经大学 唐 波 华东政法大学
关保英 上海政法学院 李友根 南京大学
周佑勇 东南大学 朱新力 浙江大学
陈寿灿 浙江工商大学 程雁雷 安徽大学
徐崇利 厦门大学 屈广清 福建江夏学院
沈桥林 江西师范大学 齐延平 山东大学
房绍坤 烟台大学 田土城 郑州大学
周叶中 武汉大学 刘仁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屈茂辉 湖南大学 蒋建湘 中南大学
蒋新苗 湖南师范大学 徐忠明 中山大学
朱义坤 暨南大学 葛洪义 华南理工大学
杜承铭 广东商学院 石佑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孟勤国 广西大学 秦 鹏 重庆大学
李 平 四川大学 高晋康 西南财经大学
刘丹冰 西北大学 李玉基 甘肃政法学院
盖玉彪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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