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苏泽林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刘贵祥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汤鸿沛、张新民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罗东川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五、任命王锦亚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冯小光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七、任命付金联(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八、任命滕伟(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 人民日报 》( 2013年06月30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