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来源:北仲  作者:佚名

为了提高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科研能力,促进本会仲裁、调解、争议评审等多元化争议解决实务与理论的研究,本会特设立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现将申报2013年度本科研基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的选题与条件

科研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本会工作人员、仲裁员、律师、国内外高校师生和科研机构人员以及法院、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优先支持以本会多元化争议解决实践为基础开展的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2013年度的研究招标项目请参见附件1,经本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申请人也可在此项目范围外自拟项目进行申报。

申请人申报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研究项目新颖,立题论据充分,内容先进,不雷同于己有成果或他人的研究;

2.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及路线切实可行,可望在近期内取得预期成果;

3.符合本会的研究计划或目标。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请人请下载填写附件2《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共提交一式3份(申请人为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邮寄至本会办公室,电子版须同时提交至邮箱bjackeyan@bjac.org.cn

2.申请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同时需要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

2)治学严谨,工作勤奋;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申请人项目组任何成员都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申报的项目申请书由本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交由评审组进行评议。如申请人通过评审,本会办公室会向申请人发送立项通知,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半个月内,应与本会办公室签订研究合同。无故逾期不签合同者,以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三、项目的种类与研究周期

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一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两年。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报评审组审批,最多可延长一年。

四、项目经费

科研基金的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分期拨付,签订研究合同后向受资助人支付项目基金的二分之一,结项并经评审合格后,支付余下的二分之一。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不超过1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可以有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5万元。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13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3 8 31 日。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附件3)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孙玙

联系电话:65669856-239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136 21

附件1:《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2013年度招标项目》

附件2:《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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