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成立仪式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3-06-13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社会法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领域的制度改革。社会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部门,在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6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承办的“‘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成立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召开。

“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成立仪式成功举办

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关怀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张世诚,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事务局副局长管静和,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与会的嘉宾还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政府部门代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法院系统代表,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大学、深圳大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学者、老师代表,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福特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共70余名专家、学者代表共襄盛会,就会议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上午9点,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主持。她首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介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及主旨,并阐释了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的原因,表达了希望通过中心成立促进社会法研究和教学进一步发展的由衷愿景。

“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成立仪式成功举办

余明勤副司长、郭军部长、张世诚巡视员、关怀教授、管静和副局长、韩大元院长分别在开幕式致辞讲话,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社会法教研中心致以祝贺,希望中心的成立能够带动社会法学学科的整体发展,并衷心祝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其中,几位领导还针对社会法所面临的难题困境以及社会法学研究方向,发表了意见:余明勤副司长提到社会法的定位及调整范围需要更为清晰的统一界定,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中处于何种地位一直困扰着社会法的立法方向;张世诚巡视员建议学者将社会法做较宽的定位理解,不局限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郭军部长则鼓励社会法学者不计功利,勇于发扬“坐冷板凳”的学术精神;关怀教授则历数了中国社会法立法历程,指出目前社会法立法存在诸多不足,并赞扬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社会法研究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优秀传统,希望新的团队继续做出更辉煌的成绩;管静和副局长讲到国际劳动标准在推动国内外社会法发展上的积极作用,并代表国际组织表达了希望与社会法教研中心继续深化合作的愿望。

“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成立仪式成功举办

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表示,法学院将大力支持社会法研究,努力为学者的自由研究提供良好的平台,并宣读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于成立社会法教研中心的决定”,任命林嘉教授为主任、黎健飞教授为副主任,聘请张鸣起会长、关怀教授为中心顾问。

“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成立仪式成功举办

在开幕式最后,主席台就坐的全部嘉宾与韩大元院长、林嘉书记一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揭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表示,希望社会法研究的同仁们同心同力,为社会法的研究努力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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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分单元讨论主题为“社会法的基本理论”,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主持,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教授主持。有六位发言人共同就社会法的定位、概念等基本问题发言,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中国社会法学理论研究的条件、特色与趋向”。他认为,十八大报告“促进民生保障”的主题精神,国外福利国家理论、美国的不当劳动行为理论等思想体系不断影响,以及中国法学理论的发展,都促进了社会法学体系的完善发展。他分析了中国社会法的特色,并指出中国社会法的发展路径在于两方面:向上的劳动法哲学,解决理论问题;向下的劳动法社会学,解决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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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在题为“中国社会法的第三法域定位解读”的发言中讲到,社会法的独立性是与大陆的法律体系存在摩擦的。不少大陆法系学者对其保有质疑,认为社会法仍建立在个人请求权基础上,并未突破私法范畴,可以适用民法的理论。而在英美法系中,法学具有实用主义色彩,因而立法没有整合出社会法的概念,但其判例对具体的社会法制度是否存在影响,仍需进一步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副教授则对社会法的概念做了最为详细的辨析。他就狭义的、广义的、中义的、泛义的社会法概念进行了逐一解读,并提出:要统一社会法概念,必须从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一般辩证关系的理论获得解答。他认为,法学部门是允许交叉的,而法律部门原则是不能交叉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董文勇副研究员则从社会法的价值取向上提出:对于社会法而言,更关注社会公平,但也应当关注效率价值。效率价值是从公共资源的有限出发,在有限的资源下保障更多的需求。他还就医疗保险这一具体制度,分析了其存在的效率问题,论证了医保需要通过社会化改革提高效能,并分析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权的分权配置。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马金芳副教授则对社会法未来发展趋势做出了总结。她认为社会法将沿着五个方向进一步演化发展:社会法主体的多元化和混合化;社会法不断发达并与文明社会法向趋近;社会法的实现机制从补偿走向预防、从事后救济到事前补偿;出国内法入国家法;出社会法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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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在点评中也谈及“社会法的中国特色”,但他认为应从更具体的角度分析,即:加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与全球化、信息化的相互交织,而这些是发达国家发展阶段没有碰到的。他并不赞同“社会法主体是集体”的观点。他认为社会法体系中也同样有个人、工会、政府,只是更强调社会中间层的定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认为中国社会法是一个新兴领域,是具有开放性的,而从罗马法以来的公私法的二元结构已经不能解决时代的重担。但社会法的定位如何界定,是第三法域,还是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和方法上、调整的法律利益如何确定,都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研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沈同仙副教授非常赞同医保配置过程中在公平外还要强调效率的观点。他认为效率也是一种公平,提高效率的途径就是社会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副研究员在点评中发表了自己的三点感想:第一,学者对社会法的概念应该有一个基本共识;第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应该从解决社会矛盾的角度看待社会法;第三,社会法和劳动法两者的理念有所区别,不宜过于强调两者的一致性。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与会嘉宾还就公益诉讼的主体、产假制度的完善、权利本位论和新型权利论、如何妥善建立社会法问题案件的审理体制以及社会法院的成立问题,与主讲人和点评人展开讨论。

下午会议开始,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首先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大始终坚持深化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而社会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部门,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目前社会法的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在社会法治体系完善的过程中,社会法的完善更为迫切,亟需提高社会法的法律地位。同时,社会法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还欠缺许多基本问题的共识,需要学界进一步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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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国际视野下的社会法定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主持。四位发言人分别从法国、德国、美国、国际法的角度阐述社会法的定位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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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爱青副教授主要讲述了社会法在法国的出现及含义。法国的社会法在内涵上,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她指出,法国社会法出现的背景是工业革命后涌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法在1938年第一次在法国使用,而这一时期的法律对工人运动、工人命运给予了集中关注,对工业革命进行了充分反思。另外,她强调这一时期非常值得关注的,是法国劳动者团体、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的出现。

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Steinmeyer教授在题为“社会法在德国的定位及其发展”的演讲中阐述了德国学界对社会法的观点。他强调德国的社会法注重实用性,其含义就是直观的《社会法典》,内容仅指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包括劳动法。最后,他还提出德国必须削减目前高昂的社会保障系统,建立长期化运行机制。

美国耶鲁大学JSD候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博士后讲述了社会法在美国的发展历程。虽然美国立法及法学教育没有并没有“社会法”的概念,但美国法学学者的确有很多有关社会法具体制度内容的研究。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私法的社会化趋势出现,以及20世纪初的公法私法化趋势出现,使得社会法在本来属于意识形态“右倾”的美国迅速崛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陆海娜助理教授在界定社会法的工作定义中讲到,“社会”两字是指一种的价值取向,是社会法的目的,即公平、正义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她还详细阐述了国际法中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社会法的关系,认为社会法立法机制应该更应该强调公众有效参与,注重立法评估和法规审查。

在点评中,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美遐教授赞扬了本单元的几篇发言非常精彩,她认为各位发言人对各国社会法出现的社会原因分析十分清楚。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分析社会法也是很新颖的研究思路,但她不赞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社会法核心内容的观点。中南大学法学院刘冬梅副教授认为社会法的定位是一个变动概念。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完成以及基本的学科概念和理论确定之前,关于社会法的争论可能会一直存在。刘俊海教授认为,社会法的概念定位,关键在于梳理中国社会法与外国社会法、国际社会法有多少共性,而这是社会法乃至法学界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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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的主题是“中国社会法实践”,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杨汉平副巡视员主持。本单元四位发言人就各种社会法的具体制度展开研讨。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贤日教授向会议介绍了一项有关珠三角地区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证。他认为,珠三角地区在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本地人群和外地人群的冲突问题。他建议实现社会保险的均衡首先要建立均衡的理念,改变绑定户籍的财政福利政策,制度上要实现“社保跟人走”。他还专门就各种形式的外包用工,向会议提出了相关的社会保险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显勇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宪法争议”。他论述了社会保险权利经“由宪法权利到法律权利再到宪法权利”的演进发展轨迹,分析了美国社会保险法的理念发展。他还结合德国“公法上的财产权理论”以及美国“新财产权理论”分析社会保险给付的性质。

天津大学法学院田野副教授专门论述了劳动者的身份分层现象。他认为用人单位给予不同劳动者不同的待遇,导致劳动者核心劳动者和边缘劳动者的分层。对劳务派遣等劳动边缘化的形式,以强制的规则加以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合乎法理的方式进行。另外,在管制手段之外,尚需探索更多柔性手段作为辅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江苏省铜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侯海军,在发言中论述了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工作亟需通过机制改革解决提高效率的问题。他指出目前劳动争议案件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劳动调解弱化、仲裁越来越司法化、裁审层级过多浪费资源、法院片面强调调解率而导致诉讼时间过长等。

点评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金英杰教授赞扬了通过充分社会调研研究社会保险权实现的研究方法。她认为,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加强国家干预之余要加入更多的弹性,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接受。深圳大学法学院翟玉娟教授认为我国在工伤保险方面的研究和立法比较充分,但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学研究还不成熟。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例如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制度区别等。

分单元研讨结束后,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对研讨会进行总结。郑教授高度赞扬了今天各专题的代表发言,并对各位主持人的精彩主持表示感谢。同时,他还鼓励各位社会法学者在社会法这片空白较多的领域继续“开垦”。林嘉教授在最后总结中讲到,虽然社会法还存有争议,但学界已经达成了许多共识。她强调,社会法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增长点,祝愿社会法学科的全体同仁能结出更为丰硕的果实!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闭幕,其密集的发言、直接的交锋和紧凑的安排,给每位与会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文/陈文涛)

(编辑 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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