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创新网讯 6月6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共同主办、法制日报社协办、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第9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在清华大学隆重举行。围绕“法治之道”的主题,主讲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香港大学法学院陈弘毅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教授,为到场的近200名师生奉献了一场异彩纷呈的学术盛宴。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出席讲坛并为主讲嘉宾颁发演讲纪念牌。讲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主持。讲坛历时3个多小时,3位主讲嘉宾对法治的内涵、法治的目标、法治的实现路径、中西方法治理论的比较等重大问题发表了精彩的见解,并与在场听众展开了交流。讲坛取得圆满成功。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修改宪法时,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写入宪法。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探索属于自己的法治模式。西方法治文明源远流长,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要虚心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创造的优秀成果,遵循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法治模式、法治形态、法治文明不可复制,中国法治的生命力归根结底还在于走出我们自己的法治之道。
法治之道,不仅指法治的道路,法治的道理,也是法治的布道,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信仰。本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选以“法治之道”为主题,邀请法治研究方面的三位权威学者,纵论法治之道。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之一,1979年9月发表《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和制度构想,30多年来为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巨大贡献;陈弘毅,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以西方法治理念和精神为基础探讨中国的法治问题,《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一书对我国大陆的法治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立足但不局限于宪法学的角度,提出法治是核心国力重要组成部分的经典论断。本期讲坛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经典法治文化的一次高端对话,是老中青三代法治研究者的一次盛大聚会,也是正在逐渐走向成熟、走向体系化的我国法治研究的一次集中展示。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出席讲坛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发表演讲
李步云教授提出,在当代社会,法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石,为社会和谐提供基本的规则保障。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西方所讲的“法治”,在我国通常被称作“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包括两层内涵,一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的理念与指导思想,即国家的民富国强和长治久安,决定性的因素和条件主要寄希望于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有权威的法律和制度;二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根本行为准则,即国家不应依照少数领导者个人的看法、智慧、注意力来治理,而必须依照符合事物规律、时代精神、人民利益、社会理想的法律来治理。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治国基本方略”,而不能有两个或多个。在我国,它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由法治的全局性、根本性、统一性、规范性、长期性所决定的。在理念上,第一,依法治国主要治官,制约权力、规范权力,不让权力无限;第二,依法治国贵在良法之治,法要符合社会规律,体现人的正义,促进社会进步;第三,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执政党要按照宪法来行使自己的执政权。在任何一个国家,执政党对法律、对宪法的态度,起关键作用。
香港大学法学院陈弘毅教授发表演讲
陈弘毅教授综合了西方法学主流对于“法治”的理解,分析法治所包涵的不同元素,对法治提出以下重要命题。第一,法治需要立法、执法、司法领域共同推进,要求民主的立法程序、政府的有效执法和司法的正当程序。第二,法治的核心理念是对政府可能可以任意行使的权力做出限制,以法律的明确性预测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济发展与法治有密切联系,没有一个可预测性的法律系统保障合同、财产权利,很难有经济的快速成功发展。第三,只有形式法治(rule by law)是不够的,一定要有实质法治(rule of law)。实质法治包含更高一层的要求,如对于民主、人权的尊重和对于人的尊重。第四,法治要付诸实施,只讲理论是不够的,只在法学家、法官、政府官员中讲法治也是不够的,一定要让整个社会的一般民众明白什么是法治,愿意对法律效忠,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但对法律的信仰首先要从法律共同体做起,否则很难将其推广到整个社会。第五,法治不仅有国内法上的意义,在国际法层次也越来越讲法治。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教授发表演讲
王振民教授指出,回顾西方主要法治国家的历史,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都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而不是先有了完全的民主,然后再发展法治。如果没有法治,民主可能与专制结合,不是民主法治,而是民主专制。中国人追求100%的民主,但却没有追求100%的法治。民主可以有不完美的民主,但法治不能有赤字。我们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党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因此,作为执政阶层,要对法治有坚定的信仰,坚定法治的目标,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只要我们以法治为目标,有坚定不移地信仰法治的执政党和社会精英,加上民众的法治共识、法律文明的积累、高质量的司法队伍,法治中国就一定可以建立起来。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主持讲坛
清华大学法学院程洁副教授提问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为主讲嘉宾颁发演讲纪念牌
我部李仕春主任、吕兴焕副主任,《法制日报》法学新闻部蒋安杰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金荣副研究员、冉井富副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程洁副教授、陈新宇副教授、刘晗助理教授、屠凯助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龑副教授、彭小龙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梁迎修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田飞龙助理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李晟讲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沈朝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丁晓东等专家学者、青年才俊出席了讲坛。
本期讲坛还得到了新闻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新华社崔清新、中新社张希敏、《光明日报》梁捷、《人民法院报》张娜、《检察日报》张伯晋等主流媒体记者全程关注。法制网的王芳和张春山作为本次讲坛的独家网络媒体记者,进行了翔实的专题图文直播。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王伟国处长、周杨副处长、强梅梅副研究员、陈谦信副研究员、曹菲副研究员、左锦、王丽娟、付茂鲁、孙云霄、肖志威、敖婷婷等同志参与了本期讲坛的筹备工作。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自2009年6月启动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8期,分别是:罗豪才教授的“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李龙教授的“人本法律观”;张明楷教授的“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季卫东教授的“法制重构的新程序主义进路”;范愉教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龙宗智教授的“相对合理主义及其现实挑战”;郑永流教授的“实践法律观”;韩大元教授、高全喜教授、林来梵教授、陈端洪教授的“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之辨”,以上8期都是站在学科前沿,凝练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开辟崭新的研究领域,言人所未言、见人所未见,形成了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法学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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