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3-06-03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网站  作者:佚名
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正式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上海交通大学也获批了首批两个类型的基地,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这两方面的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法律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和环节。一方面,法律实践教学可以与理论教学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差异化教学,提高教学品质,突显学生的创造力和区别度,并在个性化培养的基础上促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系统总结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经验,以便进一步推动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律实践教学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2013年5月22日,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承办,特召开“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会议在交大闵行校区学术活动中心顺利举行。此次会议除法学院专业教师出席外,会议还特邀多位国内知名法学院实践教学专家和律所代表参加。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顺利召开
(“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参会老师合影)
第一部分
会议分为五个部分。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王凌宇老师主持。由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郑益慧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季卫东教授作主题发言。
郑益慧教授在致辞中对法学院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法学院在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成绩斐然,继成为首批十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之一,还于2012年获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两个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法律人才培养改革和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季卫东院长发言称,法学院的教学十分重要,实务技能的培养,是法律职业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国际一流,光靠规模是不可能的,凯原法学院要走高端路线,培养卓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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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凌宇书记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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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郑益慧教授致辞)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顺利召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致辞)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研讨的主题是“法律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执行主任刘永沛老师主持。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许身健教授首先发言,主题为“政法院校的法律实践教学”。许教授认为,实践教学就是要从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无论是合同、侵权、程序法都要强调实践教学。另外,哈佛大学特别强调国际化和跨文化。他们压缩传统课程,近来转身以问题为中心(Problem Based Learning, PBL)的教学,而且关注教学的有效性(effective)。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学校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给法律诊所课程设90个课时,5学分,比一般的课程要高;此外,还重视原始卷宗的积累,现在已积累了法院、检察院的卷宗,为实践教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上海交大很重视教学。学术重要,但我们是教学机构,要对教学的方法,学习的方法进行反省。曾有一本书叫《哈佛新鲜人》就对哈佛大学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来历的批评,说哈佛的案例教学法,是在羞辱学生,教师把自己看成皇帝。学术符合学校、教师利益,但并不见得符合学生的利益。美国法学院必须接受ABA的评价,就是对美国法学院在教学方面的制约。此外,还要研究教学理论,因为学术与实务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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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老师:政法院校的法律实践教学)
来自武汉大学的李傲教授以题为“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介绍了武汉大学的以验。武汉大学的实践教学,以诊所教育为标志,起步于1990年代,1999年福特基金会开了第一次会议。用的是英文教材,配中文翻译。后来,逐渐进行材料的本土化。武汉大学承担新任教师的培训,设有示范诊所,并积极探索新诊所的模式。诊所的类型也相当多元化,有司法诊所;有医事法诊所,可为临终人立遗嘱;还有社区诊所,调解诊所,在农村推进正义实现;此外还有国际诊所。诊所类型的丰富和多样化,很好地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变迁,服务于社会。诊所是免费的,其目标是为了法学教育,对现有法学教育作贡献。在教学过程中,特别重视小组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顺利召开
(武汉大学李傲老师: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
叶必丰教授因为代表学院到北京参加一个重要活动而未能到会,但他非常认真地准备了发言稿,王先林老师代为表达了其要点。他在题为“职业法律人才训练的探索”的发言稿中,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实践谈了培养职业法律人才的经验和体会。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一、教材、讲授和交流的有机结合”;“二、作业:职业技能和素养训练的途径”;“三、课堂讨论和点评:灵活而综合的训练”。字里行间体现了他作为上海市教学名师对教学的全身心投入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可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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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老师:法律职业人才训练的探索)
徐向华教授以“培养决策型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为题发言。徐老师从教快30年了。她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未来的人才,如何去造就?国际游戏规则的竞争,有多少人可以胜任?劳动力成本攀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脱钩如何解决?知与行如何统一?徐老师的做法是,首先“请进来”,即把社会的实务界人士请到课堂,让同学们了解公共政策制定的语境。其次,要“走出去”,比如“模拟立法”,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实际问题的模拟决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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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华老师:培养决策型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
李学尧教授发言的主题是“跨学科研究对于法学教育的意义”。针对卓越法律人的培养问题,他谈了三个理论性问题。一、什么是法学院。李老师认为,法学院是一种职业教育。它尽管建立在学术基础上,但它与医学院一起,与其它专业相比,比如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相比,具有很强的应用型,在学生培养方面无法回避法律技艺或者具体操作能力的训练。二、什么是卓越的法学院:与跨学科研究的关系。一般来说,好的法学院一般都必须至少要符合三个标准中一个:一,培养出了卓越的学生或者毕业生的就业去向非常好。二,在学术研究方面令人折服。三,拥有很多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能够获得很多社会捐款或者与掌握权力资源的机关有着某种密切的关联。法学在人类智识体系中,基本上是处于知识生产的末梢(即应用型学科)的位置,需要要从其它学科汲取理论营养;以及现在对法学院排名主要依赖数量化的论文发表指标的背景,等等因素,跨学科的法学研究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将会中国追求卓越的法学院所无法回避的现实。三、跨学科研究对于法律职业教育的影响。对于研究型的大学来说,一方面,跨学科的研究,可以让学生接收到最前沿的学术信息;但另一方面,会存在教学与研究脱节的问题。此外,在世界的范围内,现在对教师的评价标准,都出现了数量考核的趋势。与之相应的,我国教育界对教师的评价标准,只是局限于SSCI、CSSCI杂志论文的发表,而这些杂志的编辑和读者决定了,往往都要求跨学科或者与法律技术关联不紧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顺利召开
(李学尧老师:跨学科研究对于法学教育的意义)
上海交通大学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副主任叶永禄老师着重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内容体系模式的选择和课程实施等方面,探讨了“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与法律人才培养”问题。他强调,在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上,要立足于“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计观摩认识型、实践知识型、模拟体验型、直接参与型、思考研究型等不同类型的课程,以“菜单式”提供以备学生根据自身规划选择,满足多样化法律职业人成才的需要;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体系模式上,各院校可以根据自己所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关于“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的要求,结合本院校的师资和办学条件,选择“8+x”或“10+x”等不同的内容体系模式;在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实施上,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学习阶段学生身心发展及对知识汲取和能力培养的需要,遵循感性认识的规律,设置阶梯式的法律实践教学课程,让学在“边看边学”、“边学边做”、“边做边学”中,循序渐进地接受系统的法律实践教学训练,提高运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顺利召开
(叶永禄老师: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与法律人才培养)
张绍谦教授从多层次法律人才的角度来谈。他认为学生的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很重要。在对规范的分析,事实的把握上正确协调。本科教育的问题是,通识课程很多,非专业学习。本科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如何正确分析法律。讨论后还要进行汇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顺利召开
(张绍谦老师:多层次法律人才培养)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研讨的主题是“法律实践教学理念与经验分享”,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副主任叶永禄老师主持。
首先由李骐律师发言,他是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带教老师的视野来谈法律实践教学。他从自己的亲身体验讲起,他到美国读LLM,JD时,尽管以前觉得自己的英语还不错,但是远远满足不了要求,要从头学起。现在的全球经济形势都不好,客户在消减开支,律所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培养新人了。律师面临极大的挑战。从对中国学生的面试可以看得出来,学生的写作不够好,语言上很吃亏,他们习惯了大环境的报纸上的语言。那么,怎样写出有逻辑的东西呢?要经过失败、挑战,再站起来。律师事务所招人,也强调公益。在法学院的教学过程中,不一定要请大牌的法官和律师,而要找热心公益教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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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骐律师:带教老师视野的法律实践教学)
陈嘉怡作为法科特班学生代表,从法科学生的角度来评价了法律实践教学。她以上过的课程为例,觉得法科特班同学受到了良好的训练,自主性比较强。从事实到法律,都要自己分析,找出争议点,再讨论。张绍谦老师的课程比较好,比如会有最新的案例分享;刘永沛老师的法律谈判课程,要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面对很大的压力谈判,收获很大;其他老师的课程,也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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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怡同学:法科学生视野中的法律实践教学)
王福华教授从程序法的角度提出问题。他认为民事诉讼法教学存在缺陷,有路径依赖,表现为:重理论,轻实务;重专业,轻方法;学科封闭,交叉不够。王老师强调部门法与基础法学应结合。问题要有层次感,要从法本质、立法论、法解释论、法适用论等方面入手。理论与实践教学也要结合,同时精选案例,以案例为中心,加深学生对程序法的理解。此外,要超越部门法,打通程序法与实体法。依民事法、民诉法、判例的径路展开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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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老师:程序法教师视野中的法律实践教学)
彭诚信主要从实体法角度来谈实践教学。对于实体法,学生要掌握最基本的概念体系。比如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合同,债;违约,责任等。从最基本的理论出发,才不会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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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信老师:实体法教师视野中的法律实践教学)
刘永沛老师主要从谈判课程的建设为立足点来谈法律实践教学。法科学生要能“下笔千言,出口成章”。尤其是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至关重要。谈判是要在双方或者多方,有一定对抗性的情况下。在非常有限的时空中,达成协议,或者谈判破裂。这对学生思维、情绪、心理、体力,都是相当大的考验。谈判还涉及到对利益的重新定义,不能仅仅停留在分配利益上,还要着力于创造利益上。学生在谈判课上,通过事先的预案准备、谈判、老师指导、总结几个环节,大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得到很快的进步。交大的谈判课程已经历了英文、中文、中英双语的阶段,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将来要争取跟国内外的高校和相关机构合作,加入到真实的谈判项目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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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沛老师:谈判课程建设理念)
万勇副教授从知识产权法的案例教学角度进行分享。他自己本科没有学过知识产权法,在研究生阶段直接用英文的教材学习知识产权法,受益很多。在跟伯克利法学院合作开设知识产权案例研讨课的同时,让学生学习美国最新的案例,并翻译学术文章出版,使学生得到很大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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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勇老师:知识产权案例研讨课的做法和体会)
张晓梅副教授从法律实践教学项目的角度探讨本科创新能力培养。张老师负责PRP,这个项目很重要。同学们可以自主地学习,通过观察实务中有趣的案例,进行评论。同时,还可以接受老师的指导,深化研究。张老师还负责大学生创新项目,这个项目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也很重要,可以引导学生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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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梅老师:法律实践教学与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
李俊明老师从税法角度切入来探讨实践教学。税法课的特点是量大变动快,会经常有各种规范出台,每次都要重新备课。另外,税法中公法与私法是相互交错的,这也给教学带来难度。除了实践环节外,可以通过考试方式与题型的引导,以及本科生毕业论文等进行必要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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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明老师:税法教学经验分享——基于私法与公法的有效对接)
朱芒教授林判例角度分析教学法并进行经验分享。他认为,判例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但非实践教学。判例可以从最高法院发布的判决中找出来。对于特班的课程,需要挑出与法律适用相关的判例进行教学。朱老师一直倡导判例教学,在他的组织下判例研讨沙龙已进行了多期,一直延续下去。从学生的反馈看,毕业生出去以后,能够很快适应工作。有个同学还把判例研讨的方法用于自己的工作中,把某高院某一类案例全部整理出来,并得出结论:法院应该同案同判,否则有违自己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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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芒老师:案例教学法经验分享)
在自由发言阶段,多位老师踊跃参与讨论。许多奇教授认为。法学这个学科非重结论,而是要重论证。如何把理论融进来,是个问题?比如郭克昌教授,对两岸税制进行比较的课程,分为七大板块,课堂采用辩论的方式,效果很好,可以借鉴。李剑副教授提出的问题是:实践教学仅仅是法律的应用吗?如何评估其效果?蒋红珍副教授认为,我们现在的理论跟不上实践,实际情况变化很快,而理论却很滞后。方堃副教授建议,法学院应该每年有一个总结,变成整个学院的实践教学。要充分利用专家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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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奇老师:法学要重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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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老师:如何评估实践教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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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红珍老师:理论滞后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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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堃老师:总结的重要性)
第四部分
会议的第四部分研讨海外法律实践基地建设的思路与举措。由侯利阳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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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助理侯利阳老师主持第三阶段研讨)
胡加详教授重点谈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建设。他年轻时候的梦想,是成为国际人才,读最好的大学,跟大师求学,到最好的国际组织实习。最后一个梦想,一直没有实现,所以现在要致力把学生的实习途径延伸到国际机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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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加祥老师:国际组织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副院长杨力教授专门谈新加坡海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因为进新加坡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的,所以可以从新加坡仲裁委员会、新加坡航空、律所、商务组织等考虑。关键是资助问题,解决学习的旅费、生活费、房租等实践问题,项目才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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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老师:新加坡海外法律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尚立娜老师作为负责全院实习项目的老师,重点谈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问题。要从学生实习的角度,建立制度。要落实校外导师制,让学生得到有效的指导。同时,还要有激励制度,以使项目可持续。最后,还要有评价制度,让项目可以在反思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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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立娜老师: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其木提副教授提到一个问题:法院现在一般不愿接受本科生实习,因为“学生没用”。学生并非没用,而是没有配置在合理的岗位上,可以让学生作预研,为判决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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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木提老师:学生在法院实习的角色定位)
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是总结阶段,由法学院副院长、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王先林教授主持。
在总结发言中,上海交通大学教学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捷教授作总结发言。高捷老师曾任教务处副处长8年,推动建立起包括PRP、大学生创新项目等多项实践教学项目。她说这次到法学院参加会议,看到院长、书记和这么多教授都认认真真准备并积极参加教学会议,这很少见,令人敬佩。她表示教学发展中心要做好服务,支持法学院的教学工作,比如培训老师如何制作高质量的PPT、如何提高教学效果等。随着暮色降临,持续5个小时的对话式研讨会在活跃的气氛中进入尾声。高捷老师称赞这是一场高水平的研讨会,对推动法律实践教学乃至学校各个学科的教学改革都具有积极意义。
王先林教授最后指出,从会议的讨论情况来看,法律实践教学已经不仅仅是专门课程的事,也不仅仅是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老师的事,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理念、一种方法,渗透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全过程。他代表会议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对所有与会者的积极参与和精彩发言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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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王先林老师主持总结阶段)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顺利召开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捷老师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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