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研究所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了《食品安全法》修改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来自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各个学科的多位相关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也是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的系列工作之一。我院副院长、食品安全法研究所所长胡锦光教授主持会议。
院长韩大元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韩院长指出,我院按照“国家急需,协同创新,问题导向”要求,确定了“食品安全治理”这一重大综合性课题,我院将积极联合其他单位和相关学科,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群策群力、集体攻关,建立中国最大的食品安全立法及公共政策的智库,为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食品安全法研究所副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需要把握“虚与实”、“粗与细”、“中与外”、“纵与横”、“公与私”、“标与本”这六组关系;同时,还需要“瞻前顾后”,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联合配套修改。刘教授还提出了其他具体的修改建议,并指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理想模式。
食品安全法研究所副所长王贵松副教授提交了《食品安全法》修改建议稿,与会专家学者结合该建议稿展开了讨论。
韩立余教授从法律责任、信息披露、责任追踪制、他国经验等方面提出了要“超出现有条文框架来提出本次修改意见”的建议。时延安教授从刑事法律责任、执行部门、询证及问题导向、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与行政执法关系等方面发表了看法。邵明教授提出合理设置监管体制、方案设计需要宏观微观并举的观点。高圣平教授从法律责任、实施效果评估、公益诉讼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彭小龙副教授谈到监管机制的改进问题、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价值、行业标准系统等问题。孟涛助理教授提出了修改意见的“问题导向”、食品安全法执行的可操作性问题。王旭副教授提出了修改的系统化与协调化、制度设计空间、问责制度等等问题。
韩大元院长最后总结了食品安全法蕴涵的法律价值和深刻影响、法学界所面临的艰巨使命,鼓励各位学者做出更大的贡献,并布置了后续的修改研究工作。胡锦光教授对未来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五点要求,指出了食品安全法的具体修改计划安排。本次研讨会使不同领域的学者汇聚一堂、畅所欲言,从不同的学科知识和理论立场提出了丰富合理的建议,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