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召开
发布日期:2013-07-05 来源: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6月23、24日,“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黑龙江大学承办,牡丹江市公安局、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和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协办。

共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台湾地区的东吴大学、台湾大学、辅仁大学、台北大学、世新大学、高雄大学等两岸学术机构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七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本次论坛。参加论坛的台湾学者主要有有台湾“司法院”前大法官、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先生;台湾“司法院”前副院长及大法官谢在全教授;台湾辅仁大学副校长陈荣隆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洪家殷教授;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林诚二教授等。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召开

会议在杨立新教授的主持下隆重开幕,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中国民法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首先在致辞中回顾了前十届论坛艰辛却精彩的历程,每一届论坛的举办都与两岸民事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的热点、前沿和疑难问题紧密联系起来,共同推动着两岸民事法学的发展。大陆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本届以及未来的民法典论坛必将为大陆民法学术和民事立法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牡丹江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德喜在开幕致辞中详细地介绍了牡丹江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现状及发展状况以及牡丹江市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文化。对远道而来的台湾学者和来自大陆各个地方的法学专家致以热烈的欢迎,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闫子忠同样对与会代表莅临牡丹江市参加本次论坛致以亲切的问候。闫子忠副市长指出,本次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的举办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司法改革进程的加快以及法治的进步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非常荣幸能够参与本次论坛。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洪家殷院长在致辞中指出,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已经历经十年,今年是新十年的开始,论坛的举办对于推动两岸民法典的研究,增进两岸学者的交流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希望接下来的十年两岸民法学者能够继续交流,推进两岸民法典的发展。开幕式过后进行了第五届“林诚二‘尖角杯’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颁奖仪式,奖项设立人林诚二教授对获奖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佳伦同学颁发了获奖证书。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召开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召开

本次论坛的讨论主题为“大陆《民法总则》的制定和《继承法》的修正”。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共向大会提交论文30余篇,针对民法总则和继承法的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同时对于王利明教授主持的“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和杨立新教授、杨震教授主持的“《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进行了评议。本次论坛在一天半的会议议程内共进行了六个单元的讨论。

第一单元主题为“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问题探讨”,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杨奕华教授主持。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泽鉴教授作题为《台湾民法总则理论与实务的发展》的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作题为《民法总则应规定民事责任》的报告,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黄阳寿教授作题为《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立法若干问题之研究》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建华教授作题为《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法律责任重合制度的立法设计》的报告,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成永裕副教授作题为《关于中国大陆民法典总则编草案<第八章法律行为>建议稿的若干立法增修建议》的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和新教授作题为《民法典总则基本结构之学说评述》的报告。世新大学法学院朱柏松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对本单元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召开

第二单元主题为“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探讨”,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林法官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作题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冠玺教授作题为《从法律继受视角检讨民法通则中的两个核心概念》的报告,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吴光明教授作题为《无效法律行为之探讨—海峡两岸相关概念之比较》的报告,政治大学法律学系许政贤助理教授作题为《中国大陆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第一章的浅析—比较法学脉络的初探》的报告。东吴大学法律学系谢在全教授和北京理工大学孟强助理教授对本单元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三单元主题为“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探讨”,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主持。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陈聪富教授作题为《非法人团体与法人能力》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蔡立东教授作题为《法人名誉权的限度》的报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作题为《荣誉权的价值阐释与规制思考》的报告,辅仁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刘春堂教授作题为《财团法人制设立与监督》的报告,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张莉教授作题为《重拾具体人格,关注特殊残障者的法律人格》的报告。辅仁大学陈荣隆教授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申建平教授对本单元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四单元主题为“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惠江教授主持。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林诚二教授作题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实与虚—以台湾借名契约之相关问题为说明》的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作题为《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的报告,高雄大学法律学系林昭志助理教授作题为《论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化适用》的报告,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作题为《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何以界分》的报告,北京理工大学赵秀梅副教授作题为《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问题研究》的报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刘珊涌法官作题为《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调整》的报告。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李玲玲副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红副教授对本单元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五单元主题为“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冠玺教授主持。世新大学法学院朱柏松教授作题为《民法总则的使命与其应有之规范内容——以中国民法总则为探讨中心》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杨立新教授作题为《后让与担保:一个正在形成的习惯法担保物权》的报告,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游进发副教授作题为《民法编纂的考量因素》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作题为《法定补偿义务》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国际学院林承铎助理教授作题为《我国民事准用制度的再思考》的报告。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黄阳寿教授和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陶丽琴教授对本单元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六单元主题为“《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谢在全教授主持。辅仁大学陈荣隆教授作题为《继承权之丧失》的报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作题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探析》的报告,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林秀雄教授作题为《台湾代位继承制度之修正》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作题为《美国遗产信托制度研究—兼论我国继承法的完善》的报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赵传毅法官作题为《配偶法定继承权重塑中婚姻家庭伦理的考量》的报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孙毅副教授作题为《继承法修正中的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对<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的展开》的报告。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陈聪富教授和山东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对本单元报告进行了评议。

论坛的举办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继承法》修正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同时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给予了宏观和微观的参考。最后,论坛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教授的主持进行了闭幕仪式,林诚二教授和杨立新教授在闭幕致辞中对论坛十年以来的历程进行了总结,对会议的承办方、与会代表和会议工作人员致以谢意,并由衷期待论坛“下一个十年”的到来。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将论坛会旗移交给东吴大学洪家殷教授,与会代表共同期待明年在台湾东吴大学举办的“第十二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文/刘欢)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召开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召开

(编辑 孟珊)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