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3-07-01 来源:北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3年6月10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荷兰格罗宁根大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联合举办的“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一层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四十余位来自荷兰以及全国各地的学者、政府官员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张千帆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研究员、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律与治理中心主任Leon Verstappen教授以及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Joost Herman教授分别代表主办方为研讨会致辞。
  开幕式上还举行了张千帆教授主编的两本新书发布会。第一本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利保障》,主要是对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国内典型地区的土地问题进行了调查。第二本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世界十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随后会议进入专题研讨阶段,第一单元研讨的主题为“土地征收制度及其改革”,该单元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和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副主任Pieter Boele van Hensbroek共同主持。原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郑振源对现行的征地制度提出了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费、修改征地程序三点建议。荷兰格罗宁根大学赵永军博士重点分析了土地产权——农村发展——农村治理之间的相互关系。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平教授则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借鉴台湾经验将有助于解决大陆下一步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矛盾。Leon Verstappen教授介绍了荷兰的分区规划与土地征收问题。荷兰格罗宁根大学私法与公证法律系研究员Bjorn Hoops教授就荷兰的土地储备制度作了详细介绍。最后,主持人刘守英研究员对各位发言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在短暂的合影、茶歇之后,研讨会进入第二单元“土地管理制度与发展模式”的讨论。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原《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徐炳教授和Leon Verstappen教授共同主持。主讲嘉宾有鹿特丹伊拉斯姆大学社会学国家研究所全职教授Meine Pieter van Dijk、刘守英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陶然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朱庆育副教授等,四位嘉宾分别就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土地财政、农村不动产契约自由和国家管制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第三单元研讨主题为“公共利益与公共参与”,本单元由石小敏副会长和Joost Herman教授共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从农业、粮食生产等方面分析了现行土地制度面临的严峻挑战;Pieter Boele van Hensbroek教授对什么是“参与”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另外,安徽铜陵市农业委员会农村管理科科长牧承国就“农地征用与治理参与式学习”项目组在铜陵试点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作了简单汇报;之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众意见调查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冯楚军以“公众参与在土地征用与治理中的实践”为题对铜陵的项目作了精彩说明。最后,国土资源部耕地司司长严之尧从政府的角度讲述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并对未来土地改革的方向、可行性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第四单元“土地所有制比较研究”的研讨由冯楚军研究员和党国英教授共同主持。Joost Herman教授对国际人道主义为什么更加重视土地权利作了深度介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后程雪阳围绕《宪法》第10条第1款发表了自己对现行土地制度的见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刘浩宇以“私有制不是当前土地改革的方向”为题阐述了自己对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态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曲相霏对上述发言人的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党国英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作了精彩评议。
  各位发言人就每单元主题作精彩发言之后,其他与会嘉宾就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在圆满完成各单元讨论后研讨会进入了闭幕阶段,闭幕式由赵永军博士主持,福特基金会治理和社会发展项目官员Kathleen Hartford女士、Leon Verstappen教授以及张千帆教授作了精彩闭幕总结,会议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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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文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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