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
发布日期:2013-08-31 来源:中华全国律协  作者:佚名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理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把“认同中国梦、践行中国梦、实现中国梦”作为自身的价值追求。
  为展示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促进律师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国律协将自2013年起发布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1]。
  一、中国律师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律师事务所数量为19361家。律师事务所平均年增长速度约为6%[2]。从律师事务所形式看,主要是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形式,其中,合伙所是最主要的执业机构形式,共为13835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71.5%;从合伙所的规模来看,3-10人的合伙所占合伙所总数的92.9%,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所数量为3993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20.6%。国资所数量为1504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7.8%。
  截至2012年底,中国律师数量为232384名。律师平均年增长速度为9.1%[3]。女律师数量为61717名,占律师总数的26.6%。
  从人口律师比[4]来看,目前我国每1万人口平均拥有1.6名律师。人口律师比最高的是北京市,每1万人口拥有11.7名律师,其次是上海市,每1万人口拥有6.7名律师[5]。人口律师比最低的地区是西藏,每1万人口拥有0.6名律师。目前,全国每1万人口中拥有不足1名律师的省份尚有安徽、青海、甘肃、贵州、江西、西藏6个省、自治区。
  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困难群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服务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行业的光荣使命。引导与帮助困难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是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所在。在过去3年内[6],中国律师接受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超过80万件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志愿为51万余件案件提供了免费代理和辩护工作,免费服务涉及的财产标的总额达到56亿元。此外,过去3年中国律师还参与了58万余次的矛盾化解工作,并通过自己的专业优势使一些疑难、复杂矛盾得到妥善处理。
  1、为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维护个案公平正义
  长期以来,中国律师不仅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还积极为困难群体提供了大量公益法律服务。一方面,律师积极接受政府指派,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另一方面,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通过自发的志愿公益服务方式,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个案的公平正义。
  过去3年内,接受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中国律师为超过80余万件案件提供了免费代理或辩护[7],其中,刑事案件18万余件[8],民事案件32万余件[9],其他类案件30万件。
  除了配合政府开展法律援助外,许多律师、律师事务所还积极针对困难群体开展拓展型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在过去3年里,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自发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案件达到51万余件,这些案件涉及到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其中农民工和妇女是两大主要群体,各占29%左右;除此之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还为230多万件案件提供了减收律师费用服务,通过去电、来访和网络方式提供的免费咨询超过792万人次。
  仅以过去3年中律师办理政府指派的80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和律师、律师事务所自发提供的51万件免费公益法律服务案件为统计基础,按照民事、刑事案件市场平均收费为5000元/件,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为市场平均收费的五分之一[9]计算,过去3年中国律师向社会贡献的公益服务可折算的律师服务费金额达到56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近19亿元人民币。律师提供这些免费公益法律服务为广大困难群体避免或挽回了数以亿计的损失,更有价值的是保障了个案公平正义,及时化解了可能激化的矛盾,树立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这一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2、发挥专业优势,依法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除在普通矛盾纠纷处理中为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外,中国律师在重大或复杂的矛盾化解中也发挥着独特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3年中,中国律师共参与矛盾化解58万余次,这些矛盾纠纷集中在拆迁、劳动和突发公共事件领域,部分矛盾社会影响较大,律师的参与对于依法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9月,某企业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导致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5亿元。由76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团经过760多个日夜,历经数百场次调解,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纠纷,帮助受灾群众成功索赔1.976亿元,开创了国内以诉讼手段解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赔偿的先河。
  再如,2010年7月,南京市某工厂区内丙烯泄漏发生爆燃事故,造成周边地区居民、企业、个体工商户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律协立即组织和调集政治素质强和业务精干的律师,成立了紧急事件处理小组,为指挥部提供法律咨询,拟订事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处理方案、分类草拟事故处理法律文书、赔偿协议书及善后处理工作注意事项等,为南京市委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了专业法律保障。
  3、深入参与信访处理,为政府依法处理各类矛盾提供专业指导
  信访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信访事项,才会真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又具备处理复杂矛盾的丰富实务经验,同时,律师又具有独立第三方的地位,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有利于协助政府依法处理各类矛盾,很多地方政府都把律师作为重要专业力量纳入信访接待机制,进一步彰显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3年内,律师参与接待信访6万余次,直接接待信访次数超过11.5万余次,律师提出工作建议数达4.3万余份。
  三、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专业智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级党委政府也非常重视律师的参与,为律师参政议政提供了多元化平台。中国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专业力量和具体参与者,有热情也有能力为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1、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的数量与比例大幅度提高
  2013年,全国有1343名律师当选县、市、省和全国四级人大代表,占律师总人数的5.8‰;有3790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占律师总人数的1.6%。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代表中,有125名律师代表;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协委员中,有189名律师委员。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律师总人数为27名,与上届相比整体增加了5名,其中,15名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11];12名律师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占委员总数的5.4‰[12]。
  除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有3名律师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33名律师当选为省(区、市)党代表,另有125名律师当选为市(地、州、盟)党代表会代表。民主党派也重视律师的培养和参与,全国各级民主党派代表中,有律师代表2391名,其中各民主党派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有律师代表10名。
  2、律师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程度不断加深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在直接服务个案的同时,还将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分析得出的可行性建议,通过议案、建议、提案等形式转化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参考,并直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过程。
  广大律师积极利用参政议政平台,通过议案、提案等方式推动国家立法及政策的完善。在过去3年,律师向各级“两会”提交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数超过7000份,其中向全国“两会”提交的超过230份,向省级以上“两会”提交的超过1000份。
  律师参与立法工作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3年来,广大律师通过参与立法起草、参与立法论证或承接立法性研究课题等方式,深度参与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的立法及修改工作以及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发挥了律师独特的作用,得到了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随着律师参与立法作用的日益凸显,国家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律师行业的意见,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都将律师协会作为固定的征求意见单位。
  2012年全国律协收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来函20多份,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相关立法政策的制定,如刑事专业委员会就深度参与了下列法律、司法解释等论证工作或提出独立的律师建议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稿、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稿)》提出修改建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修改建议、参与司法部《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制定以及就制定刑诉法实施细则提交律师建议稿。再如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参与了中国证监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评估工作,并提出了修改建议稿。
  此外,大量律师、律师事务所通过持续性关注一个公益领域来推动相关立法、政策的完善。北京律师从2006年开始呼吁并跟进《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工作,撰写的《职业病调研报告》随同立法建议一并寄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受到30多位全国人大常委的肯定,2011年修法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多处吸收或参考了律师的建议。北京律师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利保护工作,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订)、《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2008)、《儿童福利条例》(初稿)的修订和起草工作。
  3、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多层次参与法治政府建设
  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2010年10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等,以此为依托,各级人民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正逐渐普遍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律师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多层次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500多名律师担任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到律师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1300余名律师担任省部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8100多名律师担任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14000多名律师担任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09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将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是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参与重点事件研究等。据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中,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咨询51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87000余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16400余次,参与重点事件研究17000余次。如2012年“7˙21”暴雨发生后,北京市律协及时组织交通、保险、刑事、劳动、医药卫生等领域专业律师,就灾情涉及的法律问题、已经或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进行研讨分析,向北京市有关部门上报了近4万字的《关于“7˙21”特大自然灾害相关法律问题及建议的报告》,为北京市委、市政府开展善后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再如2012年2月,律师作为基层群众代表,赴中南海参加了由温家宝总理主持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国律师走进中南海向总理建言,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尚属首次。
  四、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会建设,探索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公益法律服务模式
  近几年,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再次强调,要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在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大胆尝试,积极探索职业化、专业化的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
  1、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发轫于农民工权利保护领域并得到广泛推广
  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最早由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支持下的律师事务所发起,主要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了30多家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成立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达到150余人。专门机构模式的公益法律服务在解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维权需求急、维权成本高、极端维权高发等现实困境,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和妥善化解矛盾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也引起了全国律协的重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积极推广。
  2006年全国律协发布了《关于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全国律协将与地方律协合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建立一家农民工维权律师服务机构,进而探索建立由公益律师为中坚力量、覆盖广泛的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者网络。”
  到2012年底,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农民工近40万人,共为农民工讨回欠薪、工伤赔偿款3.86亿余元。全国律协推动组织化、职业化的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得到了国内国际的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专门制做了一期《农民工律师》节目对此进行报道。
  2、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有效地促进了维权与维稳的有机统一
  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以其专业能力与中立地位,成为维权与维稳的缓冲地带,一方面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依法维权,避免过激手段;另一方面协助政府依法办事,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甚至违法手段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是防范社会矛盾激化的有效举措,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协助党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有机统一。
  全国律协推动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探索递进式矛盾化解机制,并制定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方案》,将社会矛盾分为一般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重大社会矛盾,规定了应对不同矛盾的具体工作方案,使专职律师掌握应对不同矛盾的专业工作方法,及时将大矛盾变小,将小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各专门机构每年都化解重大社会矛盾上百起。
  3、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的保障
  在政府指派法律援助传统模式中,由于经费不足,往往导致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同时,由于经济和社会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矛盾发生的根源和表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并日趋复杂,矛盾调处的专业化就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避免了传统指派模式下律师不能有效保障法律援助质量的局限性,能够针对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时,既具有“专家门诊”的专业性特点,又具有“急诊室”快捷的优势。
  专职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模式有利于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立足培养专职、专业律师,是建立法律援助领域的“专家门诊”。专职公益律师积累了大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验,对有关争议的法律法规、政策非常熟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时,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能及时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
  专职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模式有利于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农民工案件往往面临维权急迫的问题,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作为“急诊室”,在案件审批、关键取证、关键程序启动等方面更加灵活、高效,有利于防止耽误维权的宝贵时机,也避免了因为错失证据或时效而导致极端维权情形的发生。
  4、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全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均成立了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这些机构绝大多数都办理了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
  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模式正在社会建设大背景下得到快速发展。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建设,在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经验基础上,2012年又发函号召各地律师协会,两年内在全国设立30家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以此作为律师协会彰显社会责任的窗口和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统一平台。目前,各地服务中心正在开展工作。自2010年开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纳入项目执行单位,为这些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五、开展多元化公益服务,以丰富的形式和内容回报社会
  中国律师通过普法培训、普法宣传、慈善捐助等方式开展多元化公益服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济收入从多个层面回报社会。
  1、大规模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讲座,让事后救济变为事前预防
  针对普通百姓开展普法宣传,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据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中,中国律师开展的普法培训达到35000余次,普法宣传的受益人群达到267万余人次。各地律师协会还在一些重大节假日,定期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如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五一、七一、国庆等,各地律师协会都会组织一些大型普法咨询活动。许多省市律协或专业委员会还组织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普法活动。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了“百城千校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等活动,受到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良好。
  各地律师协会针对公司管理者、企业员工、学校教职员工、政府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治培训,提高重点群体的依法行政能力、司法专业水平及自我维权能力。据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内,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开展此类专业培训35000余次,培训人次超过63万,对提高法治水平、预防权力滥用和纷争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2、针对农村法律资源贫乏现状,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
  不论从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还是从中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法律服务进农村都是非常迫切的。2012年,全国律协成立了农村法律事务委员会,指导律师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一些省市律协已率先探索了法律服务进农村的试点模式。
  以浙江为例,律师深入乡村、社区,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形式,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智囊团”服务。政府、公益、市场同步,三种服务模式覆盖到位;联村、组团、结对同步,三个平台服务到位;考评、保障、包装同步,三项机制运作到位,使得大部分村(社区)均通过纯公益、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等模式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3、慈善捐助,让法律更加温暖
  中国律师有着优良的慈善捐助传统,常常在助学、济困、赈灾等领域慷慨解囊,为困境中的人们送去温暖和关怀。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几年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捐助金额达到1928万余元,律师协会捐助超过2475万元。如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北京市律协协会和律师向灾区捐款350余万元,上海市律师协会捐款109余万元。
  除了专款捐助外,很多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发起设立了常设性基金。据不完全统计,这类常设基金已超过140个,资金额达到2627万余元。这些基金大部分带有行业特点,如用于行业人才发展的青年律师成长基金、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律师事业发展基金等;用于资助开展更多公益法律服务的,如法律援助基金;也有部分基金用于资助教育的助学金或奖学金等。
  4、大爱无疆,践行公民责任
  中国律师不仅是负责任的职业群体,更是心中充满大爱的负责任的公民。如勇斗歹徒的反劫机勇士窦刚贵律师。2012年6月29日,从新疆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上发生暴力劫机事件,搭乘此次航班的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刚贵挺身而出,在机务人员和其他乘客同心协力下,6名暴徒被制服,飞机安全返航。在搏斗中,窦刚贵律师头部(缝了五针)、面部和鼻梁骨受伤,双上肢软组织损伤,右手小拇指骨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窦刚贵律师“反劫机勇士”荣誉称号,记一等功一次。又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赵春芳律师,她扎根山区30年,代理了千余起案件,为当地百姓带去法律阳光。此外还有克服身体障碍、奋发向上的郭二玲律师,她从小失去双手,但丝毫没有影响她实现做律师的梦想,她作为“1+1”志愿者远赴内蒙,为那里的贫弱人群带去法律的关怀。这些律师不仅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捍卫权利,守护安宁,他们也身体力行成为负责任公民的表率。
  六、行业协会全方位、多层次引领公益法律服务发展
  引导律师服务困难群体,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是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的重点工作内容。
  1、重视与推进各级协会内部机构建设
  全国律协2006年就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2012年,为更好推动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践行社会责任,又将该委员会分立为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和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此外,全国律协还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农村法律事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委员会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等纯公益性或公益性特点突出的委员会。在全国律协的引导和推动下,目前有过半数的省份设立了指导法律援助或公益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委员会,天津、海南、广东、江西、河南、甘肃、山东、安徽等省市律协还设立了指导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发展的专门委员会。此外,在全国律协的推动下,建立了有9000余名志愿律师参加的“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开展了大量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性活动,是中国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全国律协还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突出贡献律师”奖,专门表彰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的突出贡献律师,已表彰了三届。
  2、整合资源,为律师资源稀缺地区探索公益服务品牌项目
  针对中国尚有一些县没有律师的现状,全国律协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单位共同实施了“1+1”项目,向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县派遣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到2012年底,该项目共为西藏、内蒙、青海、新疆等地派遣了330名律师志愿者,这些律师带领大学生志愿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000多件,为近百万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协助当地政府化解群体性纠纷4000多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1+1”行动填补了社会律师针对特定区域有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空白,党和国家领导人、司法部领导批示十余次,2012年获得了中国政府慈善最高奖“中华慈善奖”。
  此外,全国律协还与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共同主办了“同心·律师服务团”品牌活动,以对口帮扶的形式,对全国部分无执业律师县开展法律咨询、法律人才培训、法律宣传等服务活动。
  3、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群众与弱势群体的涵盖法律、民生的综合服务
  全国律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组织广大律师献爱心到基层、送温暖到家庭;积极开展“一对一”帮扶一个城乡特困群体家庭活动,采取法律帮扶、经济帮扶等措施,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城乡特困家庭;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畅通农民工法律服务渠道,深入农民工聚集地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咨询点,方便农民工就近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导广大律师对孤寡老人、失能老人、残疾人等提供电话问候、上门服务、陪同就医等志愿服务,对生活困难的老人还要提供政策咨询、慈善捐助、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结语:在反思中前行
  中国律师是一个情系人民、关心大局、勇担责任、富有爱心的职业群体。承担社会责任是律师行业的责任使命。律师情系人民,通过自己的服务让普通百姓受益,感受个案中的公平正义,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律师关心大局,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积极履职,提供高质量的立法、政策建议;重视开展实证研究,发挥舆情窗口作用,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党和政策决策的参考建议;律师以多种身份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发挥智囊作用。中国律师是一个勇担责任的群体,律师主动或接受指派积极介入信访和其他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的处理,并从情系人民、顾全大局的角度妥善处理这些矛盾。中国律师总在救灾、扶贫、教育等领域慷慨解囊,并设立多种基金资助行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中国律师热心公益、勇担社会责任,获得了社会的褒奖。众多律师、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了各种荣誉,如全国先后有40名律师获得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同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律师也越来越多受到媒体关注,不论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慈善捐助和志愿服务参与,还是作为某些法律业务领域的专家对热点事件的点评,都得到媒体的积极关注和广泛回应。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各地律师协会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达1万余次。
  古代圣贤将“立德”、“立功”、“立言”概括为“三不朽”。“立德”为上,其次是立功和立言。这“三不朽”既可鞭策个人,也可鞭策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将律师职业定位为“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决定了律师不是普通的市场职业,律师应更加重视立德树人,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率,这也是社会对律师的应有期待。
  我们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历史时刻,律师工作任重道远。相信未来中国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职业环境和维护自身职业合法权益、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行业综合实力方面都将有全面改善。中国律师承诺,在服务好社会和人民群众中,将继续探索多元化公益法律服务模式,让困难群众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公益法律服务,并始终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守护社会的安宁与和谐,成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1] 参见http://www.acla.org.cn/html/xinwen/20121026/4119.html。
  [2] 其中2011年为18235家律师事务所,2010年为17230家律师事务所。
  [3] 其中2011年213045名律师,2010年195170名律师。
  [4] 律师数以最新统计的数225647名,而人口数数是以2010年国家人口普查的数,1370536875人,假定人口过去两年变化不大,并以此计算律师人口比。
  [5]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全国人口统计是以户籍地为主,北京、上海、广东等流动人口数量巨大,人口律师比会与实际有出入。
  [6] 参见司法部2010、2011及2012全年律师统计报表。
  [7] 同上注。
  [8] 从中国法律援助的年度报告来看,单2010和2011年两年,由社会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就超过15万件,三年计算下来,预计超过24万件。
  [9] 从中国法律援助的年度报告来看,单2010和2011年,由社会律师提供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就超过35万件,再加上2012年,实际估计超过53万件。
  [10] 本次数据采集没有详细统计,在律师办理的这些援助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律师没有得到任何补贴。
  [11] 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2987名,参见http://news.china.com/focus/2013lh/news/11136226/20130227/17701885.html。
  [12] 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数2237名,参见http://www.legaldaily.com.cn/zt/content/2013-03/01/content_4236174.htm?node=4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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