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公告
第2号
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凡申报参加本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奖的成果(共332份),均参加评审。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论文(28篇)中,作者年龄符合要求的论文(21篇)直接参加终评。
第三条【奖项和奖金】
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10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0元(各等次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另设提名奖若干名。
第四条【形式审查】
由评奖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有以下情形的作品不进入初评:
1. 作者或者第一作者于197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
2. 作品的第二作者申报的;
3. 参评成果没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
4. 出版或发表时间早于2012年8月1日,或者晚于2013年7月31日的;
5. 专著正文少于8万字、论文少于8000字的;
6. 成果内容未结合中国当代法治实践的;
7. 推荐人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
第六条【评审标准】
主要涉及选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当性、科学性,论证材料的新颖性、准确性、充分性,论证过程的严谨性、文字表达的流畅性,主要观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成果的可转化性等方面。
第七条【初评环节】
初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评出50%的成果进入复评。
第八条【复评环节】
复评采取同行通讯评审方式。
评出42份成果进入终评。
第九条【终评环节】
终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终评委员会由9位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条【时间安排】
1.2013年8月30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2号评审公告,公布评审办法。
2.2013年9月10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第3号评审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3年9月22日之前完成复评,发布第4号评审公告,公布复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4.201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第5号评审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解释权属】
本评审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结束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