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启动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中国长安网8月16日讯 为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结合,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日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通知》指出,“双千计划”的主要任务是,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通知》强调,选聘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实绩突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本专业领域法律问题有较深入研究;爱岗敬业,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选聘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师德师风好,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帮助法律实务部门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忠实履职,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实务工作。

  《通知》明确了“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聘用期限、考核管理和政策保障。建议聘期为1-2年。聘期内,互聘人员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将其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聘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受聘人员工作做出书面鉴定,反馈给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鼓励派出单位将派出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党委政法委统筹负责本地“双千计划”聘任工作,按各省(区、市)总名额分年度向省域内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下达互聘推荐名额,对“双千计划”的互聘人选进行备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据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情况,公布年度“双千计划”互聘结果,颁发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证书。实施“双千计划”,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教学团队组建模式、加强高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该计划优先支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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