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公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启动
发布日期:2013-08-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 央 综 治 办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法 学 会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

大型系列活动

3号公告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

制度创新事例征集公告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结合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水平亟待提高的状况,决定开展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为主题的大型系列活动,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全面严格落实法律义务,宣传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大型系列活动包括制度创新事例征集、中央部门座谈会、主题征文、地方调研、高峰论坛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师协会作为支持单位。

为了及时总结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方面已有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特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请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在本系统内的组织动员工作。

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目的

发现和总结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社会各界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和创新经验,为未成年人法治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借鉴。

二、征集范围

1.在时间上,以近5年以来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的制度创新实践为重点。

2.在申报主体上,涵盖中央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协、各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

3.在内容上,属于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直接相关的经验做法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三、事例标准

1.真实性。选送的事例要来自地方实践探索,禁止虚构和杜撰。

2.创新性。选送的事例要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体制、机制,或具体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的性质。

3.实效性。选送的事例应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建设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4.典型性。选送的事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评审与奖励

1.采取中央部门建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10件,优秀事例30件。

2.邀请最佳事例和优秀事例获奖单位出席拟于今年11月份在京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并颁发荣誉奖牌。

3.根据报送有效创新事例的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单位若干名。

五、成果转化

1.遴选部分最佳事例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上进行交流,请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评论。

2.向社会全文公布并组织宣传获奖最佳事例,分类整理出版最佳事例集、优秀事例集,报送有关领导参阅。

3.建立“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库”。

六、申报方式

可采取组织推荐和单位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七、提交办法

1.申报单位填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为http://www.fxcxw.org.cn/html/law_961.html),并连同相关材料(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cnrsl@126.com 2.以上表格和相关材料请一并邮寄至秘书处。

八、截止时间

申报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930日。

九、重要声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系公益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

组委会办公室:北京市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100034

联 系 人:付茂鲁

联系电话:18610838796, 66122221(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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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中国法学会

2013815

附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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