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6所中央部属高校的大学章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6所高校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
这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首批提请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评议后的高校章程草案,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为推进依法治学、依法治校迈出的重要一步。
高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公众监督
2010年,教育部公布了将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建设的首批26所部属高校名单,并于2011年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表示,《暂行办法》主要是解决目前公办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或者已有章程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部属高校章程需经过教育部核准。
核准委员会认为,6所高校章程结合本校实际,定位清晰、各具特色,对其他高校制定章程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建议予以核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6所高校的章程的核准,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推进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章程质量,特公开征求意见,以听取各方意见,争取社会的认同与共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教育部下放高校章程核准权
据悉,教育部已依据相关法规对高校章程核准权进行下放,即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亮点
1 教授治学 学术委员会由学者组成
记者在教育部网站看到,各高校章程各有侧重,分别提出一些制度创新。各个高校均在章程中提出要设置学术委员会,而一般均强调了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者组成,负责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的相关工作。
东南大学章程中明确提出,“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机构”,负责评议评审教师学术成就、学术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教授职务的任职资格等工作。
在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方面,人民大学章程中明确提出,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2 政府关系 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这6所高校在章程中均不同程度地提及了政府(高校举办者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实现“政校分开”的问题。此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政府)校(高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其中,东南大学在章程中提出,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学校自主权的行使。
3 大学自主权 提出招生、财产自主
6所高校均表示,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这些自主权包括招生自主权和财务自主权。
中国人民大学试行章程和东南大学的章程中均提出,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而财务自主权也是各所高校所提及的重要的自主权。人大试行章程和东南大学的章程均提到,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的自主管理和使用。
关于教学自主权,东南大学提出,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解读
教育部 探索教授治学途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是具有特定功能和特定组织属性的法人组织,这批章程中均强调了高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主体。目前我国还没有学校法人的概念,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应具有哪些法人权利,形成什么样的法人治理都还在逐步探索中。
该负责人称,高校章程应反映的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要注重三方面的制度建设。其一就是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议事规则。
其二,建立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另外,就是需要探索高校理事会和董事会制度,这样有利于发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记者 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