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漳州召开
发布日期:2013-08-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漳州召开

廖正豪

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漳州召开

江必新

  东南网7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杨艳娜 张伟华文/图)7月20日,2013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昨日在漳州召开,来自海峡两岸的80多名知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围绕“司法民主与公众参与”、“司法效率与程序改革”、“司法公正与证据采信”等议题进行交流。

  此次研讨会可谓嘉宾云集,中国法官协会名誉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参加;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理事长廖正豪,台湾大学教授、大法官陈新民冒着台风从台湾赶来;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荣誉教授陈光中等也从北京赶来。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主持开幕式,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理事长廖正豪,台湾大学教授、大法官陈新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江必新先后致辞。

  江必新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海峡两岸已进入大交流、大发展、大合作的新时期,只有秉持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的方法才能解决两岸交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使两岸交流更加顺畅。在此意义上,研讨会意义深远、作用巨大。

  苏增添说,近年来福建的法院立足区域优势和法院工作的实际,推进涉台司法工作的先行先试,积极构建以案件审判、司法互助、司法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工作格局,为维护两岸和平发展、保障两岸民众共同的福祉而积极努力。

  马新岚闭幕式上表示,希望海峡两岸今后能在共同打击犯罪、强化司法互助上,在密切人员往来、强化司法交流上,在立足司法实务、强化司法研讨上等三个层面展开深度合作。

  本届研讨会由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台湾地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共同主办。

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漳州召开

马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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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民

  面对面谈司法合作 还要多做沟通

  报记者ECFA之后,两岸交流合作日益频繁,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至今也举办了五届,您觉得两岸司法合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未来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的?

  廖正豪:在实务的操作上,很多工作都在展开,像共同打击犯罪这部分以及人犯的交接都有相当的突破,对两地共同的犯罪有很大的遏制作用。这是非常明显的,在比例上可以看出来。当然还有很多问题,例如诉讼上文书的送达、采证、在监人犯的转移,往后还是要多做交流、多做沟通。谈电信诈骗现在少了很多。

  导报记者:您提到两岸司法合作在共同犯罪上取到很大的遏制作用,特别是一些欺诈案件,前不久我们就报道了几起针对台湾人的电信诈骗案件。

  廖正豪:现在这种案件减少了很多,早期非常猖獗、肆无忌惮,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没有签订之前,还是有很多没办法去处理。协议签订了之后,两岸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把整个电信诈骗压制下来,现在数量已经减少了许多。

  导报记者:除了打击以外,两岸相关部门如何预防?

  廖正豪:两岸要更加密切合作,其实这种犯罪要遏制是有方法的,但是最重要的基础是两岸要密切合作。谈泉州婴儿案 真相特别重要

  导报记者:这两天一个关于泉州一婴儿在医院死亡的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对此您怎么看?

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漳州召开

会议现场

  台湾地区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审判长苏扬旭:台湾目前正在试点试行人民观审制度,近期正通过模拟法庭的进行试点工作。要实行好人民观审制度,选好观审员是关键。台湾地区的法院挑选观审员,要求其不具备法学背景,同时挑选两位备位观审员,但观审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有表议权,没有表决权。公众参与的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判决能符合人民的感情,能做到和体现司法公正。

  河南省高院院长助理王韶华:大陆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公正等层次上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个制度也存在弊端。这种制度下的陪审员,是以选任制产生的,且有任期,这使得代表性、广泛性不足,甚至还有出现挂名陪审员等现象,难以和法官形成互补相辅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制度实施过程中,立法层次不高,没有明确独立的法律对陪审制度进行系统性的规范,同时期价值功能出现了偏差。为此,提出人民陪审制度“团式”改造的设想,加大陪审员在合议庭的组成比例,形成大小合议庭形成,推行人民观审团制度,实行一案一选,建议试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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