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14日,第四届蒂森国际论坛在南京大学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德国弗里茨·蒂森基金会共同主办,主题为“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法律规定和法律约束”。
蒂森国际论坛是全球最重要的德语法学论坛之一,每两年举办一次,讨论当前国际法学界的热点问题。继韩国、日本、中国台湾之后,蒂森基金会将第四届国际论坛举办地确定为中国大陆,并具体选定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德法学研究所作为会议合办方。来自德国、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六十多名法学专家应邀参加了本次论坛。
大会在南京大学校长陈骏、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以及蒂森基金会代表约尔根·雷吉(Jurgen Chr. Regge)先生的致辞中拉开了序幕。开幕式由中德法学研究所所长方小敏主持。来自德国哥廷根大学的著名公法学者Christian Starck教授在其大会主旨报告中简要回顾了前三届论坛的举办情况,三届主题分别是“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全球化”、“大众传媒与法律”和“经济竞争与国家干预”。Stark教授强调,蒂森论坛始一贯秉承法律比较的理念,并立基于韩国、日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德国本土这五个共同具有德国法传统的法域轮流举办。
南京大学邵建东教授主持了第一阶段的大会报告。来自德国哥廷根大学的Ulrich Immenga教授首先以“经济秩序”作为其分析工具。他认为,经济秩序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当涉及到对秩序规范的违反时,就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欧盟中,经济宪法作为共同决定的产物,对经济秩序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在讨论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意义时,经济秩序这一概念还需要具体化。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孙宪忠教授认为,中国财产权利保护的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由原来的“三分法”终于发展到2007年物权法确认的“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但即便如此在法学界也没有得到统一认可,遑论现实中切实有效的贯彻此原则。大阪大学铃木秀美教授通过比较德日两国在公有企业去国有化背景的不同做法,来阐明日本国家行为在竞争中的可能性与界限。她认为,相对而言,日本立法者在构建经济与信息市场上竞争的法律框架问题上有较大的自由空间。韩国延世大学胡勇教授认为,必须要对国家的经营行为和乡镇一级经营行为的界限进行区分。许宗力教授介绍到,台湾鼓励和要求公共企业照顾公众利益,对其运行除此之外别无阻碍。他认为只要不破坏税收国家的原则,公共企业完全可以追求盈利。而且在台湾,相对于所谓政党企业,公共企业的问题并非很严峻,因为前者才违背了民主法治原则。
在13日下午以及14日上午,会议进入分会场讨论环节。根据该主题所涉及的不同侧面会议被划分成四个讨论组,即企业组织法组、经济行政法组、竞争法与卡特尔法组以及刑法组。分会场会议由报告环节与讨论环节构成,在长达一天的专题性探讨中,与会代表围绕各个会场主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不乏火力的交锋,将此次的学术交流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其中,经济行政法分会由韩国延世大学胡勇教授主持,该分会场集中讨论了在公共事业的民营化(私有化)问题上,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代表根据本国家或地区的现实情况在狭义、中义和广义三个不同维度上使用了民营化的概念。分会还着重讨论了民营化的法律基础,讨论了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对民营化的要求和禁止事项,总结出了三种模式:中国模式,宪法只作为框架性法律而不在司法中产生直接效力;德国模式,宪法对公共事务的民营化具有直接的规制力;以及日本模式,也是折中的模式。总体来说,基本法律对私有化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
竞争法和卡特尔法组的报告和讨论由方小敏教授主持。来自德国马普研究所的约瑟夫·德雷克塞尔教授通过华为和中兴的诉讼引出专利法和卡特尔法的冲突,他认为专利法院应该转变思维,一味地保护专利并不能必然导致经济结果的最大化。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晓晔教授则通过对中国电信与联通反垄断案调查的回顾认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该轻易动用义务承诺制度,中国的反垄断法在不同性质企业的法律平等应用上尚面临诸多挑战。
来自德国的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主持了刑法分会场,该会场集中探讨的是国内不同性质企业的贿赂问题。其中中日韩解决路径其实均为德国模式,日本刑法对各种受贿问题有细致规定,但过犹不及,因而也成为其问题所在。北京大学王世洲教授认为,中国刑法立法者未明确各主体的平等保护,他认为基于现实,绝对平等是不可能的,但是相对平等却是可行的。
而企业组织法则是由日本明治大学松原有里教授主持。同济大学高旭军认为,中国当下对两类企业的区分对待有着很多负面影响,当下对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层面也进行限制,这无异于将其视作外国企业,在他看来这显然是完全错误的。此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还就各国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会议议程的最后,由邵建东教授介绍了中国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当下保护的现状,他提出了“平等保护”这一概念,并提出了达致此目标的具体建议。而来自德国马普研究所的克劳斯·霍普特教授则借助德国法律学人制定的相对自由的条例来对企业管理的国家干预和半国家干预进行了阐释。
此次会议在南京大学副校长杨忠、马普研究所霍普特教授以及雷吉先生的致谢词中落下了帷幕。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加强了国际的学术交流,也增进了学者同仁间的友谊。另外,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将以中、德两种文字分别在中国与德国同时出版,以飨学界同仁。
大会会场
南京大学校长陈骏致欢迎辞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致欢迎辞
中德法学研究所所长方小敏教授主持开幕式
南京大学邵建东教授主持主旨报告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孙宪忠教授作主题发言
德国哥廷根大学Starck教授作主题发言
德国哥廷根大学Immenga教授作主题发言
日本大阪大学铃木秀美教授作主题发言
韩国延世大学韩勇教授作主题发言
台湾大学许宗力教授作主题发言
南京大学杨忠副校长致闭幕词
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福副院长出席闭幕式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