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规制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9月18日,中德规制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国际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国家行政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经贸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社科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40余位专家学者以及部分高校的学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上午9时,中德规制法研讨会正式开始。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主持。

中德规制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致开幕词。应松年教授回顾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德行政法学界开展合作的历史,并表示通过长期的交流合作,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受益良多。应松年教授认为今天的会议同样具有的重要意义。规制同管制、监管同概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特征,探讨规制问题就是探讨如何更加有效调整市场经济、如何更加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对此展开学术讨论十分必要。应松年教授对与会者表示欢迎,并祝愿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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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原副校长英格沃·埃布森教授代表法兰克福歌德大学法学院致辞。埃布森教授认为,德国规制法产生于民营化。在规制法方面,德国学者重点考虑如何通过行政合同等手段从行政法角度对市场进行调控,并创造正常的市场发展机制。今天的研讨会为加强中德法学界在规制法方面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研讨会可以通过具体领域的合作探讨,形成体系化的延伸,最终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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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与会者表示欢迎。韩大元教授在致辞时指出,此次研讨会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法兰克福歌德大学法学院多年交流的基础上召开的,旨在通过充分的学术交流推动法治发展,在中国法治发展乃至全球范围内传递学者的智慧。韩大元教授指出,我们有责任将法治思考、法治经验同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各国进行交流,扩大交流范围,同世界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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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结束后,与会者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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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的研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主持,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法学院院长格奥尔格·荷尔摩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作主题报告。

在题为《规制法:垄断型产业(电信、能源和铁路)在结束国家垄断后如何保障竞争和普遍服务》的报告中,荷尔摩斯教授首先介绍了德国联邦铁路、邮政、电力民营化改革的历程,并指出规制的中心任务在于如何保障稳定长期提供路网服务、如何促进路网企业竞争。在分析德国具体领域规制法经验后,荷尔摩斯教授总结了何为规制:规制法首要是在专门领域为企业良性竞争创造条件,并保障对公民的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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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教授作了《论政府规制的合理化——以中国行政许可法制建设为素材》的主题报告。杨建顺教授认为,政府规制表现为诸多路径和形式,行政许可是政府规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杨建顺教授从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问题,参与行政与行政许可的合理化,平等原则、先申请主义与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行政许可的效率与时限原则,行政许可与收费的不正常关联问题,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诚实信义原则,规范和约束权力、保障法制统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民主制约、改善工作方法等十个方面,介绍了他关于以法治思维推进政府规制合理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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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报告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王万华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副教授围绕规制的概念、规制产生的条件、规制中政府的责任、中国规制法的发展等方面对主报告进行了与谈。与会学者就本单元的报告和与谈展开了热烈讨论。

第二单元的研讨由北京大学副院长沈岿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主持,英格沃·埃布森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赫穆·科尔教授作主题报告。

英格沃·埃布森教授主题报告题为《规制:在竞争中保障实现公共福祉的目标——以德国社会医疗保险为例》。埃布森教授认为,在广义的规制中,竞争通常是需要促进的因素,需要对竞争进行调控以保障公共福祉目标的实现,规制中需要结合国家干预、行为激励以及自我调控体系。埃布森教授介绍了德国社会医疗保险改革的情况,详细论述了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团结原则,共同自治原则,描述了医疗保险公司和服务提供者关系的基本模式,在团结的竞争秩序中的竞争关系,并从规制的角度对前述改革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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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教授报告以《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公用事业规制研究》为题,通过实例和数据引出公用事业改革和规制过程中公共利益被忽视的问题,从公共利益理论的批判与反思、公共利益的宪政维度、公共利益与公用事业的所有制形式、公共利益与公用事业中的国家责任四个方面对公共利益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辨析。在此基础上,马怀德教授认为,从宪政的高度、经由民主程序来确定公共利益,并通过独立、民主、可问责的规制组织,价格规制、普遍服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维护公用事业中的公共利益就是一个可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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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法学院赫穆·科尔教授以《德国联邦的广播电视规制》为题,介绍了他对德国广播电视规制这个“像谜一样的问题”的思考,重点探讨了广播电视的宪法基础和广播电视法。科尔教授认为,基本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自由是一种服务性自由,其首先服务于客观秩序的形成,立法者必须在法律上必须确保多样性的目标尽可能的实现。科尔教授具体介绍了德国保障广播电视机构独立性、自主性、多样性的机制,并就全球化、网络时代如何为广义的广播电视法建立规范谈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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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张卿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洪雷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副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蔡乐渭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助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围绕公用企业改革、广播电视规制等话题对主报告作了与谈。与会学者随后对本单元的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中德规制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第二单元学术研讨结束后,喻文光助理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闭幕致辞。喻文光助理教授首先对与会者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感谢,其次谈了与会感想,认为规制法的研究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本国的宪政体制和实际问题与国际经验相结合,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的研究进路相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宏观规制理论与具体规制手段工具研究相结合。喻文光助理教授最后希望能够继续加强、深化、拓展双方合作,在行政法研究领域内开展更广泛的合作,研究更加具体化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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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奥尔格·荷尔摩斯在闭幕致辞中从三个方面总结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首先,本次研讨会奠定了一个开展学术合作的良好基础;其次,本次研讨会的议程设定科学合理,以具体问题为出发点,探讨在什么情况下,规制何以存在以及如何存在,进而进入为什么规制、规制所指向的公共利益是什么以及如何具体化等问题的深入讨论,讨论深入,成果丰硕;最后,荷尔摩斯教授期待同大家相聚法兰克福,通过更广泛的合作、更国际化的视角,就规制问题展开深入、持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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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六时,研讨会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通过对规制法这一议题的深入探讨,推动了中德行政法学界对于规制法经验的交流、智慧的共享,对于进一步加强对于规制法这一新兴领域的理解、推动中德法学交流的广泛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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