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3-09-05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9月2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主办的“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此次研讨会是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积极与合作单位加强合作,聚集社会创新要素和资源,研究探索食品安全治理途径和方法的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冯小光副庭长、张进先审判长,研究室陈龙业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朱岩教授、石佳友副教授、高圣平副教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生吉萍教授、唐晓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涂永前研究员等出席研讨会。王轶教授主持了研讨会。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为落实教育部2011计划,加快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中国人民大学整合校内各学院,并与清华大学以及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环保部等所属的科研机构共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与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司法解释研讨会议,是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希望与会各位教授,以问题为导向,对司法解释的完善提供学术支持。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冯小光副庭长在讲话中表示,最高法院与高校专家学者之间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很多法学理论问题都得到高校学者的支持,人民大学等高校在法学理论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很多方面对法院工作支持。食品安全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惩罚侵权者是非常必要的。司法解释建议稿涉及食药安全案件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涉及很多法学理论,希望学者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帮助。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

随后,最高法院民一庭张进先审判长介绍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依据和具体条文等情况做了说明。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

研讨环节,来自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发表了意见,就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展开了讨论,涉及食药纠纷的适用范围、责任分配、安全标准、赔偿标准等方方面面,讨论从多学科的角度,多角度、深层次的展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冯小光副庭长对与会专家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各位专家继续关注该司法解释的完善,为更好地解决食药安全纠纷案件审理问题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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