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
第1号公告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
评审办法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本次制度创新事例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活动共征集创新事例661件,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事例的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设最佳事例20件、优秀事例50件,提名事例若干件,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个。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形式审查、实质评审和定评会三个环节。
第六条【时间安排】
1.10月22日—10月31日,完成形式审查。
2.11月1日—11月20日,完成实质评审。
3.11月20日—12月10日,完成定评会,公示最佳事例、优秀事例和提名事例名单。
第七条【奖励事项】
对最佳事例、优秀事例、提名事例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牌匾或证书。
邀请最佳创新事例单位代表进行经验交流。
第八条【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秘书处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第十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