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第十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暨第四届国际民法论坛”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主办,由西南政法大学承办。
本次论坛的议题为“市场经济下的民刑界限”,由与会法官和国内外学者就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民法与刑法在法理、立法、司法过程中的关系问题展开研讨。参加这次论坛的国内外嘉宾共七十余人,其中有来自德国、挪威、印度、日本、韩国的嘉宾5人,台湾地区嘉宾3人,国内民刑领域的学者25人,法官31人,其他参会人员十余人。
会议的第一单元为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刘德权先后致开幕辞。
会议第二单元讨论的主题为“关于民刑关系的一般讨论”,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孙海龙院长和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春萍教授共同主持。在这一单元中,依次由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的施塔德勒教授、日本国立一桥大学评议员王云海教授、韩国岭南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李相旭教授分别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域中民法与刑法的关联情况发表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介绍了“交付”在民法与刑法中的适用问题。之后,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和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郑丽清副教授对上述发言做出精彩点评。
会议第三单元为“民刑界限:主观评价上的异同”,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逄锦温审判长和青岛大学法学院蔡颖雯教授共同主持。本单元依次由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合聘副教授简资修、南方医科大学法学吕群蓉副教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滕威法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黎明助审员针对“过失为何仅赔偿不刑法?”、“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行为主观性对罪与非罪之影响”等议题进行发言,各位学者和法官分别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区分了民刑部门法对某些行为所采取的不同价值判断。主题发言后,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和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国峰对上述发言做出精彩点评。
会议第四单元讨论“民刑界分:金融活动中的民刑问题”,由福建省高级法院林坤法官和台湾真理大学黄淳钰助理教授共同主持。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政协委员曹艳春教授以经济学原理分析侵权风险预防;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李国彪法官、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王明华法官、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夏宁安法官分别基于各自的工作经验介绍了集资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长黄建屏法官、山东省高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玉霞法官重点探讨了不法经济行为中刑民交叉的实务问题;此外,重庆邮电大学朱涛副教授还介绍了较为新颖的“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的私法属性及制度构建”。最后,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辉教授和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庭长邹挺骞法官分别评议。
会议第五单元的主题为“民刑融合:共同的使命与相互影响”,主持人分别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佳红法官和中国计量学院院长陶丽琴教授。来自印度德里国家法律大学的卡尔教授介绍了印度法在民事违约的刑事责任与合规成本方面的法律规定;挪威卑尔根大学的波维克教授分析了“非财产性损失赔偿金是能否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补救措施”这一议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庭副庭长王伯文法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黄砚丽法官、福建江夏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法学院教授吴国平分别探讨了“见死不救是否入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设立”、“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完善”等问题。最后,由台湾辅仁大学副校长陈荣隆教授做题为“市场经济下民刑责任制分合——以台湾法制之发展为例”的讲演。发言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王洪教授分别对本单元的发言做了评议。
会议的闭幕式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丛书编辑部主任吴秀军担任主持人,杨立新教授和谭启平教授分别代表主办方和承办方致闭幕词。杨立新教授在闭幕致辞中回顾了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从创办之初到今天走过的十年辉煌历程,并展望论坛未来的发展。谭启平教授在闭幕词中感谢参会嘉宾对本次论坛的支持。最后,杨立新教授亲手将会旗交到下届论坛的承办方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黄建中的手中,场面令人激动鼓舞。会议在全场与会人员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文/王佩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