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3-11-25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作者:佚名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成功举办

论坛会场

  
  为了探讨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于2013年11月22日举办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我国食品企业的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课题研究小组等百余人出席了论坛。论坛出席者围绕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及律师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与责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深层次的研讨。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成功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成功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表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与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战略性意义,改善食品安全形势迫切需要贯穿治理理念;食品安全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较早且较为深刻地面临多元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的需求和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社会主体、多种调整手段,是探索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最佳试验田。食品安全领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应当率先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改善提升治理能力。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成功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伟国、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台湾执业律师刘阳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学指导部执行主任吴江水、中国灾难防御协会灾难史研究专业委员会顾问陈一文、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涂永前、原北京市律师律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硕士生导师陈海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课题研究小组的代表赵星、王奔以及执业律师刘新武、樊凤奇等专家学者和律师先后发言。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成功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韩玉胜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以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为基础,以涉及食品安全的技术标准为支撑,以各省、各地方政府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成功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刘瑞起


  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被提到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高度。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大幅修改,对于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的空前加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全民关注,食品卫生法律服务将成为律师新业务的蓝海。服务食品安全一方面是律师行业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又给律师提供了新的专业领域和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和处罚力度的大幅加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全国200多万家食品企业、45万家食品生产企业都急需复合型、专业型的食品安全律师和学者。同时,律师在代理消费者维权、监督政府依法行政都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可以预见中国食品安全律师将作为中国中国律师新的生力军,成为一支维护民生、捍卫法制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配合论坛的召开,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编辑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文集。此论文集汇集了著名法学教授、专家与学者、资深律师及律师学院有志于从事食品安全法律研究与实务的硕士研究生、还有律师学院“中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课题小组”成员、律师学院“东亚地区食品安全制度比较课题小组”成员等几十篇文章,共同研究探讨律师在食品安全共同治理中的定位、使命、责任与行动,探讨食品安全立法与修订,交流如何做好食品生产与流通企业法律顾问等律师服务工作。

附:

徐建院长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每年举办一期论坛,今年为什么要选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律师角色”这样一个论题呢?我想理由有三。


  一是食品安全现状堪忧,堪忧到每个人都担心自己每餐饭是否安全;堪忧到每个人的健康权、生命权都会受到侵害;堪忧到食品安全己经成为不少人移民国外的理由。


  二是食品安全受到空前的重视。国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国人民大学也成立了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食品安全严刑峻法、社会共治已成为全民的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的战略目标。


  三是食品安全在律师界受到冷遇,以致在全国范围内找不到一家专门从事食品安全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一个以食品安全为专业的律师,唯一的《中国食品安全律师网》的创办人刘新武律师,也只有一半业务在从事食品安全,他哀叹:“抗战八年”没找到一个知音,这是令人纠结发人深省的。


  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我国食品立法不够完善,罚责太轻。据说,雀巢咖啡花六万元诉讼费打官司,只获得两百元赔偿。加上取证困难,收费又低,严重影响了律师代理食品纠纷案件的积极性。


  其次,食品案件易于引发群体事件,政府从传统的维稳观念出发,片面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使律师不敢或不能代理此类案件。例如,三鹿奶粉案几万家受害者要求索赔,而法院至今不予立案,使律师无所作为、无所适从。


  然而,随着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加强,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全面修订,惩罚标准的大幅提高,监督力度的空前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的深入人心,食品安全法律服务必将成为律师业务新的蓝海,谁先进入,谁先受益。食品律师在以下方面将大有作为:


  一、代理消费者的赔偿诉讼。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和惩罚性赔偿的加大,食品安全索赔事件会越来越多,标的会越来越大。食品律师可以通过诉讼帮助弱者、抑恶扬善,追求公平正义,同时自身也会有不菲的收入。


  二、担任食品企业的法律顾问;食品行业由于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大量懂法律,又懂食品的复合型律师。他们要摆脱传统代理对企业的依赖,相对独立的对企业监督谏言,才能真正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监督政府依法监管。对于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或越位的行为,食品律师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使其纠正,实现对监管者权力的制约。


  四、参与食品安全的立法。食品律师游走于食品企业、消费者、司法机关、政府之间,能给食品立法提供最有效的信息,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可忽视的生力军。


  为了实现历史赋予中国律师在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服务的使命,中国律师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迅速提高执业本领,迎接新的挑战。在这方面,人大律师学院将其所能,开设食品安全律师专业培训班,鼓励在校研究生学习食品安全课程,联合有志于选择将食品安全作为主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科学研究。


  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提及一位被业内称为“首位食品安全律师”的桑立伟,他倾其三十八岁的年青生命,致力于中国食品安全事业,为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律师将成为中国二十三万律师大军中的特种部队,“天下食安”的梦想一定会在我们的手中实现!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 徐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