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少平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贺荣(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免去高憬宏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任卫华、韩远征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26日 04 版)
二、任命贺荣(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免去高憬宏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任卫华、韩远征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26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