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24场讲座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3-12-30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3年12月18日晚上7点,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五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讲座第二十四场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主讲,演讲的题目是“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以实证调研为基础的分析”。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为本场的主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田宏杰教授、付立庆副教授、王莹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方鹏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秦一禾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孙运梁副教授,《法学研究》编辑李强博士作为嘉宾到场出席了此次论坛。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教授主持,吸引了多个院校的学生来到现场聆听。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24场讲座成功举行
熊秋红研究员首先指出其研究具有实证研究和综合性研究两个特点。熊秋红研究员首先对关于劳教制度改革实证调研的问卷设计进行了介绍,问卷调查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对劳教制度基本问题的认知,共设计了8个问题,以便于更好地理解被调查者选择具体改革方案的原因;第二部分为对劳教制度改革重要问题的态度,共设计了30个问题,覆盖了学术界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主要争论,也折射出劳教制度改革问题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接下来,熊秋红研究员从受调查者对劳教制度基本问题的认知和对劳教制度改革重要问题的态度两个方面,对本次劳教制度改革实证调研的基本结果进行了介绍。第三,熊秋红研究员依循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关于劳教制度的评价问题、关于劳教制度的未来走向、关于劳教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关于劳教改革的体制性问题、关于劳教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设计、关于劳教制度改革中的实体性问题六个方面,清晰地展现实证调研结果对于劳教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启示。第四,是劳教制度改革中的比较法研究。熊秋红研究员强调实证研究还需要辅之以比较法上的考察,在中国法与国际法、外国法的对接中,只有充分理解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要求,深入了解不同法文化下相近制度的设立背景和规范目的,深刻认识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技术性装置,才能避免法律移植中的错误嫁接,进一步理清劳教制度改革中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熊秋红研究员依次从联合国公约的规定与劳教决定的司法化、轻罪制度与劳教对象的分流处理、保安处分与劳教制度的基本定位、特殊主体的处遇与行政性保安措施、治安法庭与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法的研究。第五,两种可选择的改革方案的对比分析,即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方案和劳教对象的分流处理方案。关于停止劳教后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前一种方案认为应当以“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或者“教养处遇”取代“劳动教养”,形成“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罚”三级制裁体系,后一种方案在其内部又有三种不同主张,即行政化处理、刑事化处理和行政化刑事化双重处理。通过比较两种改革方案的相同点与不同点,部分解释为什么实证调研中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改革方案得到了被调查者更多的认同、同时立法机关对此也更为偏重。
最后,熊秋红研究员得出较为明确的总体结论:对于劳教的理念和制度合法性的质疑主要源自于国际人权运动的影响和我国人权保障观念的提升,因此劳教制度改革应当关注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并以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为基本方向;劳教制度的改革具有综合性,兼具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二者不可偏废;劳教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可以在综合处理方案和分流处理方案中进行选择,相比较而言,综合处理方案在可行性方面占有更大优势;在拟定具体的改革举措时,应当以实证研究为基础,考虑世界范围内相关法律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带有普遍性的规定,并注意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24场讲座成功举行
在主点评阶段,陈兴良教授首先高度评价了熊秋红研究员的报告,认为其特点有三。首先,方法得当,实证研究的方法使相应观点有事实的支撑作用,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不足在于目前调查的是司机关人员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态度,可能还需要对劳动教养实际执行情况的进一步调查研究。第二,视野开阔,既有国内的实证调查又有国外的调查研究。第三,视角独特,以刑事诉讼法学者的角度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研究,既注重实体又注重程序。陈兴良教授还对劳动教养制度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认为目前对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后还是倾向于分流的方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应该将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纳入到司法程序中来,由治安管理法庭审理。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24场讲座成功举行
周光权教授针对熊研究员关于劳动教养合法性的质疑,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周教授对实证调查的研究方法表示了肯定,但认为部分问题设计上存在缺陷。此外,诸如期限之间的协调问题、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之后相关法律的位阶问题、违法行为的范围界定的问题上,都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周光权教授认为改革不一定要增设新的法律和机构,关键在于协调和发挥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关系。
曲新久教授首先表明劳教制度的废除是中央正确的决策。劳动教养存在程序上不经过司法程序,以及名为行政强制措施而实为刑罚措施两个问题,决定了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不能通过修改解决,而只能废除该制度。曲新久教授赞同周光权教授对增设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质疑,还认为废除行政拘留应该是下一个努力的方向。
时延安教授赞同熊研究员建立治安法庭的主张,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不能简单地一废了之,应该考虑其替代措施。时延安教授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该在刑法中建立保安处分或预防性措施,在劳教制度废除后应该进一步反思为何该制度能够存在数十年。
王世洲教授认为熊研究员第三部分的实证研究结论和第四部分的理论比较研究相辅相成,但不足在于论证劳教制度废除的正当性中,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被调查的司法机关人员多数认为劳教制度有其价值。此外,刑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并非都是消极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应该恰当合作。
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田宏杰教授、冯军教授都对熊秋红研究员的报告作了精彩点评。熊秋红研究员对各位老师的点评进行了回应。在点评互动的环节中,在场的同学也踊跃参与提问,熊秋红研究员也与在座的同学进行了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在智慧的火花不断撞击出来的氛围下,论坛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于十点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24场讲座成功举行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每月举办一次,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赞助支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五校联袂主办,是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和学术性论坛。
(文/李奎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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