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召开《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专家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文物局网站  作者:佚名

1月24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专家研讨会,就修订草案框架和要点听取专家的意见。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通报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原则、重点、要求和工作思路。文化部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原顾问谢辰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等多年从事文物工作,或者对文物法制有深入研究的领导和专家参加研讨会。

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修法工作,去年,国家文物局将文物保护法修订研究列为重点工作,并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取得了阶段成果,初步形成了修订草案框架和要点。

研讨会上,大家一致认为,修法确有必要,正当其时。围绕草案框架和要点,与会专家就文物认定和登录制度、文物合理利用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从不同角度谈了看法。

励小捷在讲话时强调,本次修法一是必须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修法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二是必须全面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实现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协调发展。十六字方针是文物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文物工作规律性和特殊性的本质要求,必须长期坚持。三是必须充分尊重文物工作规律和实践。修法要实事求是,要从文物工作实际出发。四是必须将法律的修改完善与法律的有效执行相结合,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近期中央领导有关讲话精神,他对修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厘清政府、社会、个人的文物保护职责、权利和义务。二是全面体现文物工作方针要求,既要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的制度,又要健全文物合理利用的措施,有效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三是增强法律规定的普遍适用性,法律不只针对文保单位、珍贵文物,而应覆盖所有文物的保护管理。四是法律规范要与法律引导相结合,要明确不能干什么、应该干什么,并要有适当前瞻性。(郭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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