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暨中国法科教育诞生110周年之际,首届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于3月29日在北京大学凯原楼报告厅召开。包括多名分管教学的院校领导在内,共有来自全国24个法学院校的近70名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或领导与会。
本届论坛的核心议题为课程改革,主要涉及案例教学课程、实务实习课程及论文写作课程三方面内容。此外,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课程学分的安排等其他与教学改革紧密相关的议题也得到了充分研讨。
论坛现场
会议于上午9:00正式开始。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潘剑锋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高岱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随后,全体与会者合影留念。
潘剑锋教授主持
张守文教授致辞
高岱教授致辞
论坛的主要形式为主题发言、评议以及自由讨论。首先进行的是第一单元关于案例研习课程的研讨,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车浩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在主题发言环节,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做了基于案例研究的案例教学课程的发言。李友根教授以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案例研究课程为例,阐述了案例教学课程的基本定位、设计、展开和前提,强调应注重对案例资源的整理,培养学生案例分析的思维能力。复旦大学法学院章武生教授发表了关于个案过程教学法的报告。他肯定了个案过程教学法对于提升学生实务能力和全局性思维、发现问题思维的价值,并呼吁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中国政法大学田士永教授围绕民法案例研习课程的教学目的,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的课程改革现状,强调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训练。北京大学法学院许德峰教授以民法案例研习课程的教学尝试为主题,展示了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作业类型和具体实例,指出课程突出了对请求权基础方法的训练。
在评议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指出了案例教学的美国化影响并肯定其积极意义,同时也提出了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困惑,比如课时矛盾、片段化危险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唐力教授认为各校案例教学模式各具特色,实践型教学虽然重要,但不能代替传统法学教育。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则比较了中美法学教育的差异,肯定了课前资料阅读与课堂互动的重要性。在自由讨论环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雷运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弘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袁治杰副教授等就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法学教育的阶段划分、双师同堂等问题进行发言探讨,互动氛围热烈。
下午1:30,论坛继续进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邓峰副教授主持第二单元实务实习课程主题研讨。在主题发言环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发表了“在实践中的法律启示和建议”主题报告,重点阐述理论如何指导实践、法律职业情感的培养和对理论的再加工三方面的内容,表达了作为授课法官的独特体会和建议。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家路就合同法实务课程的探索进行了汇报。王家路律师重点介绍了课程内容和现状,展现了合同法实务课程的创新与特色,强调实务类课程有利于学生形成关于合同的系统性、模块式的知识结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付翠英教授就法学专业实习的第三条道路探索进行发言,展示了集中与分散实习之外的“北航模式”。
在评议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成教授肯定了法官办案经验对于法学学习的积极意义,并提出了学生与法官之间的呼应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王月明由当下研究生实习焦虑现象,提出法学院教育之本应在学习研究而非实习。同时,他指出专业培养的趋同性、教学投入不够、难以形成常规性和系统性等实务教学存在的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周江洪教授就法学院的教育作用、学生培养目标、传统实习与现代实务的结合等问题进行了反思,并介绍了浙大的课程改革模式。在自由讨论环节,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教授、刘畅讲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伟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学致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孙远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李承亮副教授等分别就学生实习、“中财教学模式”、法律硕士教学中实践性与理论性的矛盾、法学教师自身知识结构转型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评议环节
短暂的茶歇过后,论坛进入第三单元写作培养课程的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杨明副教授主持本单元。在主题发言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副教授就法律论文写作与检索课程进行总结,介绍了论文写作与检索训练的必要性、课程现状与特点,同时呼吁推广论文写作课程。武汉大学法学院冯果副院长就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律课程体系构建进行发言,介绍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做法和经验。在随后的评议环节,清华大学图书馆于丽英老师、北京大学图书馆刘素娟老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福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弘弘教授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闭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学院葛云松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葛云松教授就法学教育的理想展开叙述,认为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在于培养法官能力,在课程结构上应注重基础部门法课程和相应的案例研习课程,应为法学本科生开设一批以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课程,由此应设计一种六年制的本硕连读学制。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潘剑锋郑重宣读了由与会高校共同签署的论坛共识。
潘剑锋教授宣读共识
下午6:00,本届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整场论坛与会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以开放的心态交流各自经验,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寻找改革方向。在各高校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届论坛形成了当前关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共识。
作为主办方,北京大学法学院精心准备,周密组织,希望将论坛打造为拓展法学院校交流渠道、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品牌性平台并不断延续,与各兄弟院校一起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和法治发展进步做出积极的探索并持续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附:论坛共识
首届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会议共识
2014年3月2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来自全国知名法学院校的数十名法学教授,以法学教育中的课程改革为题,就法学教育中的案例研习、实务实习和法律写作等课程的开设、讲授和评估进行深度研讨,充分沟通、交流和分享了各大法学院校的课程改革经验。与会代表达成如下共识:
法学教育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全国各法学院校在践行和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特别是通过课程改革,引入案例研习、实务实习、法律写作等课程,减少单纯讲授和知识灌输型课程,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课程同质化程度过高的问题,在增强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的训练方面初见成效。与会各法学院校当责无旁贷地继续探索法学教育改革路径。
法学教育改革的推进是长期任务,推广课程改革成果存在一定难度。这些课程的开设将对法学院的教学资源和教务管理提出严峻挑战:课程改革需要耗费教师的大量精力和时间,需要引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需要提升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然而长期以来的“重视研究轻视教学”的教育评估体系、教学投入的欠缺和教学质量评估的困难导致学院和教师在开设这些课程方面缺乏动力和积极性。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具有艰巨性,我们将迎难而上,勇于探索。
法学教育改革,任重而道远!
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应当更加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致力于改造社会,以培养信仰法律、恪守良知、崇尚理性、尊重规则、胜任法律职业的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宗旨。
法学教育改革应当体现教育体制去行政化的方向。各法学院校在教改中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选择体现各院校自身特点和实际的改革路径和发展模式。在各法学院校独立发展、模式多元、良性竞争的基础上,加强相互合作,法学教育才能生机盎然。
法学教育改革应当奉行诚信、务实、稳步、有效的原则。必须反对和防止借改革之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各法学院校在教育改革中应坚定不移地反腐败、反浮夸、反造假。
法学教育改革应当全面地回应社会需求。在近阶段,法学教育改革应围绕国家司法改革的需要和国际化人才培养展开,在课程设置、讲授方式、师资引进、国际合作等方面都有必要进行探索。
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我们已在路上。我们将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培养优秀法律人才、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作为法学教育者,这是我们的共同使命,也是我们的共同荣耀!
签署院校(以汉语拼音首字母排列为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烟台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
论坛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