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召开新《消法》实施研讨会并发布“3•15”案例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3月14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在北京王府井吴裕泰茶庄召开《“3·15”案例》发布暨新消法实施研讨会,发布了《“3·15”案例》评选结果,并宣布将设立“3·15”打假论坛,探索打假理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宣布了 《“3·15”案例》评选结果,入选的案例包括: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美国苹果公司整改案;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一审、许昌市中级法院终审的电信运营商滥发手机短信承担侵权责任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决超市出售过期食品10倍赔偿案;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商家欺骗消费者1十1赔偿案;江苏宜兴市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整车更换案。这些案例涉及文化、个人信息保护、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产品三包等方面,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诸多亮点密切联系,是行政机关、司法审判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出的经典案例。

  会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伟民宣布,将建立“3.15”打假论坛。该论坛的宗旨是发扬打假精神,规范打假行为,倡导公益打假,引导依法打假,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每期论坛由国内著名法学家、知名打假人士、热心打假消费者及研究学者组成,将依法开展打假活动和学术研究,成为专家、学者、消费者依法打假建言、献策的非营利性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平台。根据“3.15”打假论坛的计划,将坚持打假理论研究和打假实际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全国性依法打假会议,交流打假经验,总结打假成果,表扬打假人士,研究打假方略,规范打假活动。

  在会议的“新消法、新司法解释实施研讨会”阶段,全国人大法工委原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代表副教授王玲、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曾宪文以及来自日本的法律研究者就新《消法》实施的意义、增加赔偿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孙颖认为,我国的增加赔偿制度并不以惩罚为其主要功能,惩罚功能主要是由以罚款为主体的行政处罚制度所承担。激励功能是增加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应该独立和强调。承认知假买假者(包括职业打假人)是消费者,主要是发挥多倍赔偿的激励功能,在保护、鼓励消费者协助打假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与遏止功能。

  王玲认为,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是一个很大突破。这将会更好地发挥《消法》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从实施的角度看,《新消法》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规定仍过于简单,消协作为原告如何行使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权利,如何更好地细化、具体化这一制度,使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可操作性,让消协真正履行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仍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会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还选举了一批新任理事、常务理事,任命文和平、孙午生为副秘书长,国歌为办公室副主任,聘请胡康生为研究会顾问,聘请魏耀荣为研究会“3·15”志愿专家,并同意宿迟辞去副会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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