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假定被害人同意”当代刑法思潮特别论坛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官网  作者:佚名

2014年3月10日晚上六点半,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五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讲座特别论坛在北京大学凯原楼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由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Henning Rosenau 教授主讲,演讲的题目是“刑法上的假定被害人同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蔡桂生博士翻译。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车浩副教授、江溯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何庆仁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樊文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赵书鸿讲师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王刚讲师出席了此次论坛。此外,Rosenau教授的夫人也出席了此次论坛。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梁根林教授主持,吸引了多个院校的学生来到现场聆听。
“刑法上的假定被害人同意”当代刑法思潮特别论坛成功举行
“刑法上的假定被害人同意”当代刑法思潮特别论坛成功举行
Henning Rosenau 教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民法中的假设承诺、假设承诺转用到医疗刑法中的情况与学理上的争议问题以及刑法中赞成和反对假设承诺的意见。
在介绍假设承诺的基本含义之后,Henning Rosenau 教授从一个联邦法院的民事判例开始,提出决策冲突在判断民法中的假设承诺具有重要地位。接下来,教授再以一个医疗案例论述了假设承诺进入到医疗刑法的可能性,并以此为基础,辨析了一般的承诺、推定的承诺和假设承诺三个概念的各自内涵和区别。然后Henning Rosenau 教授分别从因果关联、客观归属和合法的替代举止三个方面论述了学理上对假设承诺加入到刑法体系之中的设想。接下来,在归纳并反驳了否定假设承诺成立的几种观点之后,教授认为对于刑事实践而言,假设承诺这个概念是重要的,因为,首先,在日常医疗的实践中,说明瑕疵并不会对病人所表示的意思产生决定性影响;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假设承诺并没有完全弱化自我决定权,其并不会完全导致专断治疗;最后,假设承诺与医事法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在刑法没有就说明瑕疵的可罚性提出独立体系之前,同样应该适用民法上的界定标准。
在提问阶段,王刚博士高度评价了Henning Rosenau教授的演讲,并就“假设承诺情况下,是否存在医生的行为无价值问题,从而可以成立未遂”和“在身体完整性法益中是否本来就包括对自己身体的自决权”两个问题向教授表达了疑问。Henning Rosenau教授先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认为,从刑法体系看,假设承诺中涉及的罪名是在侵害身体完整性的章节中规定,而不是在侵害人身自由的部分中规定,同时,医生并不是想伤害病人而是想治疗病人,因此以侵犯身体完整性否定假设承诺难以成立。对于第一个问题,教授认为,由于身体侵害是结果犯,因此在讨论行为无价值时,同样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结果,目前在假设承诺的判例中并没有就未遂表达过意见,因此可以认为可能存在未遂,但是需要非常谨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容许的正当化错误的问题。接下来,王世洲教授以中国的医疗现状为例,请求Henning Rosenau教授介绍德国的相关背景,Henning Rosenau教授欣然应允,论述了德国医疗界从六十年代初期的被动医疗到现今的医生说明义务同样面临膨胀的现状,并提出假设承诺正是有效限制这种说明义务的膨胀,并且其逐渐从民事领域扩展到刑事领域。
“刑法上的假定被害人同意”当代刑法思潮特别论坛成功举行
“刑法上的假定被害人同意”当代刑法思潮特别论坛成功举行
之后,何庆仁副教授等老师对Henning Rosenau教授中涉及的问题分别进行了提问,参加讲座的同学们也提出了颇有见地的问题,获得了教授的赞赏。最后,由梁根林教授以一个问题结束了互动环节,并进行总结致辞,感谢了Rosenau教授的演讲,蔡桂生博士的翻译以及各位老师同学的参加。讲座于九点半左右在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每月举办一次,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赞助支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五校联袂主办,是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和学术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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