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人权条款”入宪十周年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法725会议室举行。本次座谈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郑州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20多名学者来自各个学校的多位同学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主持,他首先说明了召开座谈会的目的: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对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十年之后,有必要整理“人权条款”入宪以来对我国法治和基本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展望未来的发展。
与会学者从宪法学、民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不同学科角度对人权条款入宪产生的学术和实践层面的影响进行了讨论。与会学者认为,“人权条款”既是国家价值观的体现,又是概括性的基本权利条款,其被写入宪法,对学术研究以及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者们对确立人权条款规范内涵的法解释学方案、人权条款对宪法基本权利章的价值辐射、基本权利主主体范围的扩张、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限制基本权利的比例原则等宪法学问题展开了讨论。
与会刑事诉讼法学者结合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阐述了宪法“人权条款”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意义,同时建议充实宪法中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内容。国际法学者结合跨国收养、国际离婚等案例,探讨了国际人权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可否借助“人权条款”纳入宪法基本权利范畴。民法学者从普通的民事案件出发,探讨了基本权利在私法关系中的适用问题。学者们还探讨了人权条款与行政诉讼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国家机构改革问题的关系。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人权”的语义概念还有待从经验意义、规范意义、正当意义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究,并实现“人权”概念的本土化;对“人权条款”的研究,要坚持以法教义学为中心的综合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