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中国农村土地法治高峰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会议室召开。来自国内高校和实务界专家学者紧扣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追踪农村经济生活,就农地流转、现代农业推广、农民土地财产性利益等问题展开研讨。
会上,刘俊教授、李开国教授、赵万一教授、麻昌华教授、彭真明教授分别作主题发言。刘俊教授提出,我国农村土地向来就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承包地对于农民而言也从来不是一项单纯的财产权利。因此要流转农地必须考虑到权利束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束可能对农地、农民与农村带来的影响。李开国教授主张进一步允许农民集体在不违反耕地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向城镇居民及本集体外的农村居民以出让方式设定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村业已存在的宅基地交易,法律应当着手的是规范而非禁止。赵万一教授从农地流转的组织形式上发表了意见,认为现今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在促进农地流转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设计农业领域资本投入的载体,进一步推动与促进农村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则认为,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过短、缺乏相应的规范化的市场流转机制、现行法律对农地流转的限制过多共同导致了集体土地流转的困境。而中央一号文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质的层面突破了过往的限制,是真正为农民考虑的努力。彭真明教授提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受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能与潜在收益可能也无法激起投资者的热情,更无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因此在农地流转中是否可以考虑扩大农业的范围?比如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更新,再比如将农业合作生产扩大理解为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李开国教授、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谭启平教授、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江西宜春学院经管学院院长胡林龙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教授、东华大学章礼强教授、西北民族大学郑天峰教授、贵州财经学院覃元春教授等参加了本次论坛。此外,还有来自四川眉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博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骆军博士、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育正博士等实务界的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