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行合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4-03-05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4年2月24日,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座谈会,就双方2013年开展合作以来的工作进展进行总结,并研讨2014年度合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法制司司长徐景和、食监一司司长马纯良、食监二司司长张靖、稽查局司长毛振宾、应急司司长郭晓光、科技标准司司长钟秀明、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办公厅副主任段永升、综合司副司长郁正兵、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李福荣、法制司处长任端平等出席。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出席会议的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国际关系学院院长陈岳教授,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彭亚拉副教授、李佳洁老师,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副教授、王宏伟副教授、吴鹏副教授、刘鹏副教授,法学院刘品新副教授、王旭副教授,中心办公室主任路磊、孟珊等。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行合作座谈会

会议开始,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以及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合作进展做了介绍。韩大元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心在参与立法、政策咨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中心逐步成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相互交叉融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政策咨询结合的研究食品安全治理的基地与平台。韩院长提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建议应当率先在食品安全领域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行合作座谈会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介绍了协同创新中心与食药监管总局过去一年合作项目的具体开展情况。他表示,协同创新中心高度重视总局委托的项目和课题,中心各协同单位加强跨学科合作、认真组织调研,保证合作项目的进展顺利。同时他也建议双方今后在人才培养、聘请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方面等方面加强合作。

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分别发言,就食品配套规章的体系研究,食品安全案例指导制度,食品安全指数,食品召回制度、追溯制度,食用农产品监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等提出研究需求,希望加强与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在基础性研究、重点性研究、战略性研究等方面全方位的合作。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各位专家就项目合作事项发言,刘鹏副教授介绍了指标体系建设和第三方认证的相关情况;陈岳院长将食品安全放到国家安全的视角里进行解读;彭亚拉副教授就转基因食品和如何完善社会共治的力量和机制发表了看法;王宏伟副教授介绍了公共管理与应急管理能力的问题;刘品新副教授介绍了舆情监控、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监控、食品安全数据库的情况;王旭副教授从针对性、操作性、体系性和规范性的角度就配套规范体系建设发表了看法;吴鹏副教授就承担的课题以及事后责任追究、举报机制等发表看法。

最后,滕佳材副局长发表讲话。滕佳材副局长指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共建以来,在食品安全治理研究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总局将继续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他就合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希望各司局与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研究磋商,双方在原有项目顺利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合作计划,丰富合作主题和范围,使合作更加具体、务实、有操作性。双方合作的项目应该是跨学科、跨部门、综合性的。第二,希望各司局与协同创新中心建立更广泛、对口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使合作更加开放。滕局长还指出,双方合作应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落实,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面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质量标识与标签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信息公开等重要问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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