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由上海交通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我国律师责任险的现状与出路”研讨会在徐汇校区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顺利召开。研讨会采用现场研讨与微信群同步进行的方式展开。来自高等院校、法院系统、保险行业公会、保险业界、著名律所的十六位保险法专家现场参与了此次研讨会,现场讨论同步至保险发微信群,群内的观点也同步到现场进行交流。
研讨会由韩长印教授主持。他首先对参与此次研讨会的保险法专家们表示热烈欢迎,而后阐明了此次研讨会的主旨。韩长印教授指出,随着越来越多律所高端业务的开展,天价索赔也会越来越多,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有19361加律所,律师23万多人。其中的风险如何评估、化解和转移是个重要的问题,也是这次研讨会的主题。目前依照司法部部门规章强制推行的律师责任保险是否有合法性依据?是否能够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我国律师责任险实施状况如何评价?现实中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上海律协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波律师介绍了律师责任险的现实情况。他表示,上海市律协每年都会为律协会员购买律师责任险,每年都会与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有这方面的磋商。从1998年到现在,总体而言已经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缺点在于多年来没有变化,基本上现在所有的律协都与某一家签保险合同,而且所有的条款都大同小异。中国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法务总监林永鹏先生认为,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责任险水平,律师责任险是他们公司很优质的业务,赔付率不超过50%,公司不会放弃。律师责任险应该更加细化,这个业务也面临更大挑战。
接着,大家就微信平台上岳卫副教授、尹中安副教授、陈会平律师、韩永强副教授、孙慧丽法务总监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来自法国的孙涛律师、德国的沈小军博士、美国的楚清博士等人也参与了微信的讨论。陈会平律师认为除非出了重大执业事故,否则律师宁可花小钱摆平,如果理赔,将会严重影响执业声誉,在理赔问题上,律师投鼠忌器,因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并不是一个容易商业化的险种。上海律协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飞翔律师就该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要确认律师有哪些风险,诉讼业务的诉讼风险往往是可控,而非讼业务的风险非常难以控制。可以比照公司法,将律师义务分为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以便判断重大过失、故意等具体标准,故而责任险如何设置一定的弹性条款是一个问题。
参会的各位专家还就律师责任险强制的必要性、被保险人范围、重复投保、抗辩费用承担、责任范围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保险法审判长董庶法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与保险业界与会专家进行了交流,第二中级法院民六庭副庭长符望法官从实务中经办的三个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律师承担责任的情况总体而言比较少,目前律师一般是因为丢失材料、忘记开庭、业务不精通等情况被诉,但更多的风险来自于政策风险,比如VIE架构的风险,这种情况下责任的认定比较困难。就业务范围而言,目前国际化趋势很明显,保险承保范围也应当扩展至国际范围。韩长印教授表示,除了审视律师责任强制保险的合法性问题外,还要研究律师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并且现在律师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存在两个问题:一、保险责任的范围采取“一切险+除外责任”模式,但除外责任范围宽泛;二、抗辩变成保险公司的义务,也可以说是权利。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陈冬梅副教授律师责任险的风险类别及费率构成等方面发表了看法,认为责任险既然是一个优质的业务,就可以做的再精致一些,建议把索赔的额度、索赔的频率等基础的风险测算出来。
会间,现场旁听的同学们与专家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互动。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法学硕士生郑丹妮同学就律师互助金的运作程序、律师责任险的保额、承保范围能否由会员自己决定等问题,向与会专家提出了请教。瀛泰律师事务所周波主任就相关问题做了解释,他指出:目前律所的会费来自于个人会费与团体会费,目前程序上也有律师代表大会通过表决,但是谈判下来的结果不是很理想。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张力毅博士也就专家们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法律服务合同签署主体是律所而非律师,基于此,律师责任险的范围对律师与律所而言应当有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寇峰先生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他指出: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律师追责,保险公司也可以向承担责任人追责,但是大家可以约定,在哪种情况下不追偿。寇峰先生还就责任保险的理念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上海律协保险法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谢贤林律师从自己执业所遇到的案例入手,就律师责任险的具体运作模式发表了看法。
研讨会由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常务副秘书长赵雷先生作总结发言。赵先生指出,就上海市场来说,去年责任险总额占18个亿,是一个小众险种。但责任险是一个比较好的险种,目前产品设计不如意是因为数据基础积累不够;我们鼓励保险公司做责任险,律协也是一个重要的客户,能够促使我们行业服务水准提高。关于律师责任险具体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国内外的确存在较大的差异,外资承保是严进宽出,与我国的做法恰好相反,这和社会诚信、保险经营能力都有关。我们行业现在还是初级阶段,希望并相信今后会更加规范。
韩长印教授做了闭幕发言,他认为研讨会采用微信平台和现场互动形式是一次尝试,相信微信群中的众多同行会有不同程度的受益,最后他就大家对论坛的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激烈交锋和鼎力支持表达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