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司法制度与实证研究沙龙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14-04-14 来源:上海交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4年4月3日下午,由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交大法学》编辑部共同主办的司法制度与实证研究沙龙,于上海交通大学廖凯原法学院楼315会议室开幕。“司法制度与实证研究沙龙”旨在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司法制度改革与社会转型之间的深层关系。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等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学术讨论。
沙龙共分三个部分。开场仪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主持,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程金华教授分别致欢迎辞。沙龙主体部分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姚尚贤博士生与宋杰博士生主持。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贺欣教授作了题为“信访制度中话语的错配和纠纷的再生产”的报告。该报告将视线聚焦在上访者为何选择北京作为上访目的地的问题上。贺教授首先对已有研究进行回顾,认为以往研究多从制度层面入手而忽略了上访的真实状况与上访过程中新发的纠纷可能。在贺教授看来,福柯对话语的阐释以及当代人类学关于话语的范式研究,可以生动回应访民话语(大众性法律话语)与官员话语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现状,两种具有分流倾向的话语在上访制度的安排下发生错配,进而引发了一系列与该制度有关的新型纠纷,比如访民对截访官员的责难、重复上访现象的出现等。不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张芝梅编委认为,访民话语与官员话语在上访制度中存在着固有的沟通劣势,因而排斥制度层面的单纯实证分析是不够充分的。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习超教授作了题为“A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的实证研究”的报告。习超教授指出累积投票制度在欧陆国家(包括英国)比较少见,但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却占有重要一席。通过实证研究与历史研究,习教授期望能为中国在相关制度的培育中提出建议。北京大学陈若英老师从中国上市公司为何会继续遵守一项已于2005年失去强制性效力的规则出发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华东政法大学程金华教授的报告题为“中国民间借贷的司法逻辑——对浙江省1421个法院判决的实证研究”。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视角,思考司法如何应对民间借贷高发与失范问题。程教授采取卡多佐法官的分析框架,提出中国普通法官可能的三种结案方式:守法、破法与糊法,进而引出法官判案实践与法学研究之间所存在的鸿沟。浙江大学赵俊副教授对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深刻反思。
清华大学于晓虹副教授作了题为“策略性付出:中国法院如何推进行政诉讼”的主题报告。该报告关注司法能动性的悖论问题,通过重新审视中国行政诉讼的发展轨迹,指出地方法院面对最高法院所延展出的一系列策略性服从实践,实际上并未真正解决中国法院系统间上令下行、条块区隔的现状。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陈越峰助理研究员从研究前提的设定、地方法院作为组织体的界定以及审级、案件选取等角度进行评议,认为概括性论述无法精确阐释地方法院相较最高法院的差异化。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职业规制视野下的律师伦理——基于江浙律师界的实证研究”。该报告以职业规制目标的不同类型为前提,探讨国家在律师制度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国家参与后者发展的介入方式。在李学尧教授看来,中国律师职业发展表现出了强烈的政治嵌入特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黄韬老师就律师群体内部的差异与国家规制框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
每位主题演讲者报告之后,是热烈的互动环节,来自不同学校的专家学者均表达了对于在法学研究领域中运用实证研究的关切。作为此次沙龙的总结发言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编委张芝梅老师倡议类似活动平台能够越办越好,为我国司法制度转型提供智识。经过一个下午紧张而精彩的学术讨论,“司法制度与实证研究沙龙”终于在一片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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