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方法与中国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波士顿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4-05-22 来源:中南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4年5月9日,由美国东北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亚洲研究所与中国中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财政宪法研究中心具体筹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波士顿顺利召开,来自美国哈佛大学、东北大学、纽约大学、佐治亚大学,与中国武汉大学、中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的十多位学者就会议主题“社会科学方法与中国法研究”展开了深入探讨。

“社会科学方法与中国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波士顿顺利召开

  上午9点多,与会学者共聚于东北大学Churchill Hall的301会议室,东北大学副教务长、刑事司法学院何霓教授向与会学者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中南大学法学院财政宪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刚志教授受法学院陈云良副院长等院领导委托,向与会学者的莅临及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此后,何霓教授详细介绍了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社会科学方法在美国国家决策过程中的应用情况,并对社会科学方法在中国的应用前景做了精要地前瞻性分析。

“社会科学方法与中国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波士顿顺利召开

  上午第一单元的主题是“中国法律研究中的社会科学方法”,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主持,主题发言人是东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喻术红教授与廖奕副教授、哈佛大学社会学博士生、韩国学者Dong-Kyun Im,他们的报告主题分别为“社会调查统计方法在中国法律研究中的困境与出路:以劳动法研究为例”、“司法改革研究的方法论:以当代中国基层法院田野调查为例”,与“对于‘不平等’的社会心理状况:基于中国社会调查的启示”。喻术红教授曾经在中国主持“中国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并为此开展了长时间的社会调查研究,她对于社会调查统计方法适用于中国法律研究的问题与困境做了简明扼要地分析;廖奕博士曾经在中国基层法院挂职副院长,他从法律人类学视角对于法院改革问题做了深入而细致的阐释;Dong-Kyun Im博士基于在中国东北的社会调查数据,他提出尽管中国社会存在严重的收入差距,但是相对于其他转型国家而言,社会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民众对于收入差距具有较高程度的心理认同,这可能是因受“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等多种因素所致。主题发言结束之后,评议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许娟教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刘毅副教授,与东北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张玉等其他与会学者,针对发言人的报告内容做了热烈讨论。

“社会科学方法与中国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波士顿顺利召开

  下午第二单元的主题是“社会科学方法在中国公法制度研究中的具体应用”,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喻术红教授主持,主题发言人分别为东北大学访问学者孔繁华副教授与周刚志教授、哈佛大学社会学博士生张乐天。他们的报告主题分别为“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实证研究”、“中国宪法文本中基本权利类型的实证分析:基于2013年年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的实证分析”,“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情况的社会调查研究计划”。孔繁华博士长期参与林莉红教授主持的课题“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课题,她详细介绍了课题组开展实证研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调查结论。周刚志教授针对2013年年度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2部法律,修改的21部法律,通过的9个重要决议案,从“是否涉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否赋予政府肯定性义务”、“是否赋予公民社会权利及其司法救济渠道”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通过的法律案与决议案很少真正涉及“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但是大多会赋予政府“肯定性义务”,却较少规定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其司法救济渠道。这说明,单就2013年中国宪法实施的情况来看,传统宪法学说上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更为偏重于保护“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的观点,难以成立。张乐天博士介绍了他对于中国社会中“性别是否影响、如何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倾向”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初步计划。本单元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奕博士、东华理工大学副教授李志明副博士,与李逸玟等其他与会学者开展了热烈讨论。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从“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方法”、“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律研究中适用范围的界限”等问题,做了高屋建瓴的总结和评述。

  本次研讨会在与会学者的热情参与中顺利结束,何霓教授、周刚志教授向与会学者的积极支持表达了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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