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侯建斌 5月10日,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教师权利及其法律保障”学术研讨会,共同探讨了教师权利保护和教师法修改问题。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高雄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的八十余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主持。北京大学资深教授罗豪才教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王博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先后在开幕式致辞。
在为期一天的会议中,与会嘉宾围绕“教师权利基本理论”、“教师参与学校治理”、“教师人事管理”、“教师权利救济”主题先后发言。
与会学者认为,教师权利是一个多层次的法律概念,既有宪法第47条确立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又有教师法第7条确立的教学自由、成绩评定权、民主参与权等法定权利,还有学校章程、校规以及聘用合同确立的“章定权利”、“约定权利”。高等教育教师、职业教育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研究岗教师和行政管理岗教师、公立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尽相同。但首要的是,保障教师的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和职业自由,把教育权还给教师。与此同时,教师的教学权、评价权、惩戒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学习权,以及学校的管理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权之间,又存在平衡和协调的问题。
与会学者表示,无论是在大学推行“教授治学”,还是在中小学推行“教师参与”,必须明确教师的主体地位,保障教师依据法律、学校章程、校规的规定,通过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共同管理学校的人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事务。这是从管理走向治理的必然要求,是校园民主、依法治校的核心内容,也是大学自治、办学自主、公众参与等现代法治和公共治理理念的最好体现。
与会学者认为,学校对教师进行管理,必须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大学和中小学教师招聘、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薪资待遇、教师惩戒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影响性案件。例如,引发广泛关注的复旦大学陈云职称评定案,暴露出了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正义缺失;华南理工大学开除蔡智奇案,涉及计划生育和开除教师的关系问题。因此,在教师管理的全流程,应当做到依法管理、依规管理、依约管理,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