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律评论》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独立运作的学术类公开出版物,以半年为一辑,全年为一卷。现向广大法学研究者和法律从业者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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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华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 注释采用脚注,编号全文连排。文中及页脚编号为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编号标注于句末标点符号外的右上角。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2. 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3. 同一文献多次引用的,注释采用:“作者,同注〔1〕所引书,*页。”或者“作者,同注〔2〕所引文,*页。”两个注释直接相邻的,可采“同上注,*页”。
4. 页码采用“*页”或“*~*页”字样。
5. 原则上不引用网上资料。如需引用,请注明作者、标题、链接地址及最后访问日期。
6. 文中及注释涉及台湾问题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台湾地区的官方机构、法律一律加双引号,如台湾地区“行政院”、台湾地区“宪法”。
7. 外文注释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8. 文章各级标题的序号依次采用:“一、”、“(一)”、“1.”、“(1)”。
二、注释范例
1. 著 作 〔1〕崔建远:《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1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 论 文 〔2〕龙俊:《权益侵害之要件化》,载《法学研究》2010(4),24~39页。
3. 文 集 〔3〕王人博:《宪政化中的儒家传统》,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3辑),369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4. 译 作 〔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2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 报 纸 类 〔5〕张建伟:《“威胁、引诱和欺骗”,为何不能删除?》,载《检察日报》2012年2月6日,第3版。
6. 古 籍 〔6〕《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三。
7. 港台著作 〔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1页,台北,三民书局,1980。
8. 本 刊 〔8〕黄宗智:《中国历史上的典权》,载《清华法律评论》2007(1),1页。
9. 外 文 〔9〕YI Yanyou, Understanding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 1-10.
〔10〕HE Haibo, “Litigations Without A Ruling: the Predica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China”, 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 Vol. 3, No. 2 (2011), pp. 25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