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4年全国高校民法教学高级师资研修班”在北京举行。来自郑州大学、湘潭大学、山西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十多所高校、实务部门的一百六十余名教师和政法干部参加了此次研修班。在开班仪式上,我国著名民法学家魏振瀛教授与北大出版社蒋浩副总编分别代表主办方致开幕辞。
此次研修班的目的是分享我国民法学教学、研究中最新的发展情况和更深入地探讨民法理论与实务的前沿问题。在为期两天半的学习过程中,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和王轶教授分别担任主讲嘉宾。各位主讲老师紧紧围绕提升民法学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主旨,分别结合从事民法学课程教学的经验与最新的研究成果,同各位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层次探讨、交流与互动。
合同解释方法与典型案例分析
在第一个单元中,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以“合同解释方法与典型案例分析”为题,分享了开设民法案例演习课程的教学经验。通过细致讲解10个典型的民法案例,阐释了合同法解释的基本原理,以及合同漏洞补充的规则和表见代理的疑难问题。同时,崔教授在授课中鼓励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要在尊重民事法律的共识之上,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民法分析与裁判基本技术规则问题
第二个单元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担任主讲人。孙教授首先从近些年发生的民事热点案件入手,论述了作为概念科学体系的民事立法与裁判技术的基本问题,并以历史叙事的方式回顾了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逻辑差异,旗帜鲜明地支持德国民法模式。在进一步分析潘德克顿法学的基本要素的前提下,孙教授指出当前对债权性质的不当理解,并重点阐释司法实务中涉及我国合同法第51条和“债随财产走案”司法解释的疑难问题。
民事审判前沿与指导性案例的运用
在第三个单元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结合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挂职的工作经历,通过详实的物权法和合同法案例举要,向参会老师呈现民事审判中的前沿问题,并初步探讨如何将案例指导制度应用于民法学研究和教学之中。姚教授重点分析了物权法第28条中“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的限缩解释、“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计算和企业之间拆借行为的效力、涉及网络的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等陈问题,强调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思考。此外,姚教授还指出民事审判中突出的合同效力认定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明确案例指导制度在民事审判中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作用。
民法规范论与典型案例分析
在第四个单元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主讲了“民法规范论与典型案例分析”一题。王教授以《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主线,重点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进行民法的规范分析,不仅从解释论的角度阐明其含义,还从立法论的角度与各位老师探讨如何完善这一规定。在整场讲课过程中,王教授立足于立法与司法文件的规定,将民法价值判断的方法贯穿于民法的规范分析之中,条分缕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诸多疑问,娴熟运用民法规范的类型化思维解决典型案例的争议点。
民法教学与科研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在最后一个单元中,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以民法教学与科研中的疑难问题的解答形式,与参会老师进行零距离的互动。梁教授面对参会老师提出的诸多疑难问题如民事利益的法律保护、暴利行为的民法评价等,旁征博引,以其民法博学耐心地剖析每个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争议点。与此同时,参会老师从梁教授的解答中不但加深了对民法请求权基础思维的理解,而且充分感受到梁教授对教学疑难问题的精细思考,以及对不同意见的包容胸怀和学术魅力。
结业仪式之后,不少老师都纷纷表示此次学习收获很大,不仅是一次教学经验分享会,也是一场学术盛宴,对自己今后的教学、科研十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