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4 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了扩大争议解决业内的国际化视野、推广多元化争议解决的理念、丰富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特公开设立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期吸纳更多关于多元化争议解决领域的优秀翻译作品、资助更多有志于投身研究多元化争议解决领域的译者。现将本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本项目对于申报人来源没有限制。本会工作人员、仲裁员、律师、国内外高校师生和科研机构人员以及法院、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报本项目。

本项目自2013年设立,计划长期实施,现暂定年度计划为“每年出版2至4本翻译作品”。拟申报翻译的原著内容需符合本会对于多元化争议解决领域的定义,应反映中国地区以外的多元化争议解决创新实践情况或中国地区以外与多元化争议解决相关的学术研究内容。拟申报的翻译作品需符合本项目相应的出版要求。此外,对于原著的来源、语种、形式均不作限制。本会、本项目编委会保留对上述标准的解释权。具体申报的通过与否,本会享有最终决定权。

本项目申报人应保证申报翻译的作品的原创性,并为本会及出版社协调版权人授权提供必要的协助。申报人应保证申报翻译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并且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内容。申报人在确保原意的前提下应尽力保证翻译作品的可读性,本会、本项目编委会、出版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报翻译的作品之生产、出版、发行、推广、定价、重印及销售等事宜。

本项目的申报需符合本会规定的下列申报程序。

二、项目申报、执行程序

1.申报人请下载填写《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共提交一式3份,纸质版邮寄至本会,注明“许捷(收)”,电子版须同时提交至邮箱xujie@bjac.org.cn;

2.已提交的项目申请书由本会接受后,将统一安排提交至本书编委会进行审核评审,审核期为自本会收到后二个月,但本年度最迟申报日期不得晚于2014年11月30日。通过审核评审的项目申请书将交回本会,由本会向申报人发送立项通知。逾期未接到立项通知视为申请未通过审核评审,无特殊情况,本会恕不另行通知;

3.申报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半个月内,应协助本会完成具体申报翻译作品的权利风险评估,并协助本会最终签订相应的图书出版合同。申报人可以同时向本会提供必要的权利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上述协助义务或逾期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格;

4.签订上述合同后,申报人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本会提交翻译作品的定稿电子文件一份。申报人交付的稿件应以可以证明申报人身份的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申报人需自行备份与交付稿件一致的文字稿或电子文件。逾期交付翻译作品的定稿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格;

5.收到上述翻译作品的定稿电子文件后,本会、本项目编委会、出版社将会进行编辑、校对工作。申报人交付的稿件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本会有权要求甲方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修改。逾期完成前述修改工作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格;

6.完成上述工作后,相应的翻译作品将交由出版社做最终的出版处理。译者署名权利由申报人自行决定。申报人同意翻译作品的最终出版物封面(底)、扉页等需载明本会规定的标识、载明本会编委会指定的人名、并冠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之……”或其他指定名称。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将主要用于支持通过本会及编委会评审的翻译作品所需要的出版开支,本会保留对于项目经费使用的评定、解释和使用权利。

联系人:许捷

电子邮箱:xujie@bjac.org.cn

联系电话:65669856-330

北京仲裁委员会译丛2013年出版物:

《补偿的正义--美国如何应对灾难》([美]肯尼斯·R·范伯格著,孙伟、许捷、郭超、武文棣译)

北京仲裁委员会译丛2014年出版物:

《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之1958纽约公约释义指南:法官手册》(杨帆译著)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14 年7月7日

附件:《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项目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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