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继续做好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1.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9—11月进行评审,请于9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距上次申报未获立项未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曾申报但未获立项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9)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3.其他申报条件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见项目申报公告。
二、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拟于10—11月进行评审,请于9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支持和鼓励国内优秀学术期刊外文版“走出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国外已经出版,或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科研人员,不能申请;
(3)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科研人员不能申请。(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4.为进一步提高中华外译项目申报成果翻译质量,我们加大对申报成果译者相关学术背景和翻译能力的考察力度,对《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进行了修订。请通知项目申请人填写2014年7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附后)。
5.其他申报条件请按《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请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在广泛动员的同时,做好重点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分别于于9月5日和25日前报来本批次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附后,由申请人填写、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整理,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邮箱ghbdyc@126.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同行专家推荐申报、出版社推荐申报)
3.最新版《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类;国内出版机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