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泉会长听取财税法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2014-07-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王乐泉听取财税法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财税法学研究会汇报会场全景

  2014年7月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学会机关分别听取了财税法学研究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汇报。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序中教授代表财税法学会做工作汇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副会长李学寅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做了汇报。

王乐泉听取财税法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

王乐泉听取财税法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学会领导与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领导合影

王乐泉听取财税法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刘剑文教授主要从研究会的概况、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财税法的重要性与未来发展、对中国法学会的希望与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汇报。财税法学研究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1)积极参与财税法制实践,推动中国财税法治的进步。多次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等形式向中央提供立法建议,参与重大立法和法制宣传,关心社情民生,强调学者的学术抱负和社会责任,善于发挥社会影响力。(2)确立财税法学新理念,夯实研究会发展的根基。以找准学科定位为出发点,赢得发展空间。提出了“领域法学”、“理财治国”等概念,重点对基础理论和制度研究进行攻关。(3)通过参与顶层设计和协同创新来推动财税法学的教育和研究工作。推动财税法硕博点的设立、创新教育模式、引导研究方向、创建多元学术平台。(4)建章立制、改革创新,加强研究会的规范化建设。引入合理竞争机制,设立监事会、发展与资格审查委员会等,通过改制和改选,提升研究会的综合实力。熊伟副会长就财税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以及境外财税法学发展情况做了介绍。周序中秘书长对财税法的独特性做了补充发言。

王乐泉听取财税法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汇报工作会场全景

王乐泉听取财税法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

  何山会长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向会领导做了汇报。他介绍了研究会的概况,并就开展工作的情况谈了几点体会: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着力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中的争议问题;三是抓住重点,深入研究立法司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四是定期发布《315案(事)例》,紧紧抓住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点评,促进问题解决;五是弘扬315的奉献服务精神。何山会长还就研究会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未来规划向会领导做了汇报。

  在听取了财税法学研究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汇报后,王乐泉会长对两个研究会的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对于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领导对刘剑文教授提出的建议做了回应,表示法学会将和研究会加强联系,希望财税法学研究会开好今年的年会,抓住影响全局的重点问题开展更具针对性、目的性的研究,向中央提出有益的建议。王乐泉会长指出,(1)对于财税法学的服务对象,在我们国家,对国家负责与对老百姓负责的一致性,实际上是对立的统一,不要非此即彼地把两个问题对立起来。(2)财税法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分层次的,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中观、微观层面的。在研究中既要有宏观的研究,也要急国家之所急,梳理当前与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下点功夫好好研究。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要有全面客观的考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王乐泉会长指出,(1)希望研究会能够界定一下工作的面,重点突出一些,主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执行等问题开展研究。(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有其特殊性,开展非营利性的活动不宜收费。开展对外交流,能够促进国际上对中国的了解。

  本场汇报是王乐泉会长主持并听取的第十七、十八个研究会的工作汇报。学会机关及事业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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