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规则宗旨】
为确保征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征文活动所征集的全部有效稿件1111篇,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选题是否具有较大价值、论证是否有理有据、结论是否成立或者对策建议是否可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流畅、是否属于新近作品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论文设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优秀奖50篇。获奖总数不超过有效稿件总数的10%。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根据征文组织数量加以评定。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
第六条【初评环节】
1.目标:从全部有效征文稿件中初选出25%左右的论文进入终评环节。
2.评审人员:知名专家学者。
3.评审办法:电子匿名评审。
第七条【终评环节】
1.目标:从进入终评的论文中,遴选出一、二等奖和优秀奖论文。
2.评审人员:组成由中央有关部门以及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3.评审方式:集中书面匿名评审。
第八条【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15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评奖办法。
2.2014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第3号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4年8月23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第4号公告,公布终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第九条【奖励事项】
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对获奖论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从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若干篇作者未满40周岁的优秀论文,作为论坛报告论文。
邀请部分一、二等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奖单位代表出席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
颁奖仪式在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第十条【解释权属】
本评奖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