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11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及时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体制、丰富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中国行为法学会拟定于2014年11月在北京举行第四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届时将邀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全国知名法学家出席论坛。

为了确保第四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富有成效,并为中央有关部门提供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决策参考,中国行为法学会将在本届论坛召开之前举办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律实施”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在征文的同时,为了及时总结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社会各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已有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并进行交流推广,本次论坛特开展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活动。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本届论坛,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推荐优秀典型事例。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以近5年来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实践为主。

2.中央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协、各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均可申报。

3.凡属于与法律实施相关的典型事例、案例和创新机制等均可申报。

二、事例标准

1.真实性。选送的事例要真实,禁止虚构和杜撰。

2.创新性。选送的事例要在法律实施方面具有创新的性质。

3.实效性。选送的事例应对法律实施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4.典型性。选送的事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评审与奖励

1.由专家评审组遴选出全国法律实施创新最佳事例,颁发荣誉证书(无奖金)并择优公开出版。

2. 拟邀请部分最佳事例代表参加2014年11月份在京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就相关实践进行交流,请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评论。

四、申报方式

可采取组织推荐和单位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五、提交办法

1.申报单位填写《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申报表》(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材料(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hinaflss@lawcd.net

2.以上表格和相关材料请一并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

六、截止时间

申报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

七、重要声明

“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活动系公益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6层610室中国行为法学会秘书处,邮编:100089。

联 系 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10-88154653转804

网 址:www.lawcd.net

附件:法律实施创新典型事例征集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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