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由湘潭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研讨会”在湘潭市成功举行。此次会议是湘潭大学法学院参加公安部治安局有关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制定的活动之一。来自湘潭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警察学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农业厅、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环保局、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宁乡经济开发区等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代表20余人参加会议。
法学院吴勇副院长介绍了法学院、环境法学科的发展状况,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说明。刘海鸥教授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的起草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张小兵教授从宏观结构和具体内容两个方面对“讨论稿”的进行了详细解读。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代表从各自角度出发,对“讨论稿”中的疑难问题展开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对其中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修改的建议,从而为给公安部治安局呈交完善的建议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有关机制,公安部联合环保部、最高检、最高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指导环境执法与司法工作。期间,湘潭大学法学院受公安部治安局邀请参加了该项工作,组建了以刘海鸥教授为首的环境法研究团队,利用暑假时间展开实践调研活动,反复听取基层环保、农业、质监、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涉污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调研活动的基础上,研究团队完成起草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