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学会要求,由广东省法学会组织的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工作圆满完成。此次初评工作从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中选出5名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负责评审。省法学会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和终评标准设计了初评标准,每位评委在充分审阅申报成果资料的基础,对每件申报成果进行打分,推荐出3件参评成果并提出推荐意见。经汇总每位评委的打分,并经初评委员会和省法学会领导同意,决定将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成果推荐给中国法学会参加终评。
我会推荐参评优秀成果奖的3件作品是:
论文类:
1.《预备阶段共同参与行为的性质:以共谋为例》(作者:陈毅坚,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作者:蔡彦敏,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著作类:
3.《刑事审判对象理论》(谢进杰,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